
家事司法法院。(圖:陸佳麗)
一名女子稱與前夫離婚後,對方拒絕把她的兩隻愛犬歸還,併入稟法院尋求他歸還愛犬,否則以藐視法庭罪判他監禁或罰款。對此,家事司法法院法官前天(13日)裁定兩隻狗為他們的婚姻資產,判定女子敗訴。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這名女子和前夫是在2020年2月結婚,兩人隨後在2024年2月離婚,並於2024年5月就婚房及其他資產分配事項簽署了協議。
女子今年3月入稟法院,稱前夫一直未遵守關於雙方應保留自己名下資產的命令。爭議資產為兩隻狗,在法庭文件中分別稱為X和Y。
庭上揭露,X是一隻雄犬,出生於2015年2月,是女子另一位前夫在2016年前後購買的。
根據被告的陳述,他是在看到朋友在Facebook上張貼領養廣告後,決定收養Y;Y是一隻2019年出生的雄犬。他表示,當時女子並未參與領養事宜。
被告指出,他曾在2025年1月,也就是兩人離婚後,前往一間診所獲取醫療記錄,以便把兩隻狗的醫療資料轉移至靠近他的新家的診所。不過,該診所卻告知他,女子已指示診所不得向他透露任何信息。
被告表示,女子的這種行為是明顯的惡意行為,並指她沒有考慮到狗狗的需求。
「我意識到,她就像她的另一名前夫一樣,僅僅是把這些狗當作棋子用來激怒我。」
被告還解釋說,他在2025年1月已帶著兩隻狗搬離婚房,原本他希望提前告知女子,但由於女子已在WhatsApp屏蔽他,因此他無法聯繫上對方。
「我別無選擇,只能通知她的嫂子和哥哥,告訴他們我已搬離婚房,並帶走了X和Y。」
法官認定,女子的另一名前夫是X的真正主人。不過,被告說,另一名前夫已明確表示同意被告照顧並擁有X。根據兩人的WhatsApp對話,另一名前夫透露,該女子「多日忽視」狗狗,並且還「離家不歸」。
對此,女子辯稱,她應該保留兩隻狗的所有權和擁有權,因為由動物與獸醫事務組(Animal and Veterinary Service)發出的養狗執照是在她的名下。
然而,被告則表示,這兩隻狗不應視為婚姻資產,也不應作為可分配的財產。他認為狗無法被估值分割,也不應被當作商品。
他說,女子一向認為這些狗是屬於他的,在離婚過程中,他們從未就狗狗的歸屬問題進行商議,因為他認為根本無爭議。
法官援引了一起高等法院有關狗狗爭議的案件,裁定狗也算是婚姻資產。與其他資產一樣,雙方可以協議如何處理,包括把狗狗判給其中一方。
然而在本案中,離婚判決書並未提及這兩隻狗。儘管雙方均提交證據,表明自己曾為狗狗付費、照料或負擔開銷,但法官認為,真正的爭議點在於誰才是這兩隻狗的合法所有人。
法官要求女子出示她是狗主人的證明,例如她的購買證據,但她卻無法提供相關證據。
法官認定,被告是把Y帶入他們家庭的人。至於X的真正主人則是女子的另一名前夫,而女子未能證明被告是有意違反法院命令。
法官指出,沒有證據顯示這對夫妻在離婚過程中曾認真討論兩隻狗的歸屬問題,也沒有證據表明女子在她的離婚陳述中提及了兩隻狗。
有鑒於此,法官判定,這種模糊條款有利於被告,他的行為可依據司法維護法(修正)法案的第21節獲得免責,並裁定該女子須向被告支付3500元的訴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