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課室內非禮女學生 前教師上訴稱沒證人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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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8-2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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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高庭8月18日駁回被告對非禮罪名的上訴，但法官決定將被告的監刑從原本的30個月，減至27個月。 （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被指在課室里非禮10歲女學生，一名前男教師辯稱若他真的犯案，在場近40名學生不可能沒有目睹案發經過，但他針對罪成的上訴被高庭法官駁回。

《新明日報》報道，法官符曉平前日發表上訴裁決時指出，案發時教室里的燈光昏暗，加上被告非禮受害人的過程僅幾秒鐘時間，所以可能沒人目睹他犯案。而且，沒有證據顯示受害人有任何誣陷被告的意圖。

不過，在考慮同類案件的判例後，法官決定將被告的監刑從原本的30個月，減至27個月。

38歲的被告涉嫌於2016年至2018年之間，3次非禮當時年僅10歲至13歲的受害人，犯案地點在他任教的小學與電影院。

被告早前在新加坡國家法院受審後被判罪成，須坐牢30個月和支付557元8角的賠償金。被告針對罪成與監刑上訴至高庭，同時控方也提出上訴，要求高庭判他在坐牢之餘須接受鞭刑。

被告在案件曝光後已被停職，目前沒有執教鞭。為了保護本案女學生，法官諭令媒體不准報道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與學校的名字。

早前審訊揭露，被告與受害人於2015年認識，他當時是受害人的小學四年級班主任。控方指被告會特地私下發簡訊與受害人聊天，並且在簡訊中稱受害人為「寶貝」、「女兒」，並且會說「愛你」和「想你」等。

## 不顧教育部規定 私下約見女學生



被告經常買禮物給受害人，甚至給她零用錢，兩人漸漸從師生髮展成「乾爹乾女兒」的關係。被告明知道教育部的規定是，除非是學校所批准的活動，否則不可在校外私下與學生見面，但他還是約受害人出門。

根據受害人的證詞，被告首次犯案是在她讀小學五年級的時候。課堂結束後，受害人關掉課室內的視像器材電源，被告這時突然大力地拍打她的臀部，受害人轉過頭看他，被告反問：「對不起，這是你的胸部嗎？」同一天，被告還發簡訊給受害人說「很好打」。

第二次非禮事件發生於2017年某一天，被告帶受害人到一間沒有人的課室犯案。受害人升上中一後，被告繼續約她在外見面。有一次，被告帶受害人與幾名前學生去看電影，然後在電影院內非禮受害人。

被告否認罪行並稱受害人對他做出虛假指控，沒有其他證詞支持受害人的說辭。以第一項控狀的內容為例，被告指當時有39名學生在教室內，但沒有任何其他學生目睹他犯案，法庭不應在缺乏佐證的情況下將他定罪。

不過，法官符曉平指出，案發時由於課堂上要使用視像器材，為此教室里燈光昏暗；而且被告是在課堂結束後非禮受害人，其他學生們當時準備離開，未必注意到案發經過。

另外，被告也沒有舉出任何合理的證據，來說明受害人有誣賴他的動機。為此，法官決定維持被告非禮罪成的裁決。

至於被告所面對的刑罰，在法官看來，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錯誤把被告選擇抗辯這一點，當作加重刑罰的考量因素。在參考過往判例後，法官把被告的監刑從30個月減至27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