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梯前與陌生男爭執 夫一拳打暈他妻再踹5腳 分別判監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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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08
Source: 獅城新聞

![電梯前與陌生男爭執 夫一拳打暈他妻再踹5腳 分別判監罰款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2/17721748.avif?0)



兩名被告對受害者使用暴力。（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一對夫妻酒後在等電梯時，與一名男子起爭執，丈夫一拳將男子打暈後，對男子又踢又踩，妻子同時補上5腳，兩人昨早分別被判坐牢5個月兩周和罰款1200元。

《新明日報》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1月19日凌晨3時22分，地點在烏節商業中心4樓的電梯大廳。

被告是30歲的傅元俊和30歲的羅欣慧（人名譯音），兩人是夫妻關係，他們分別面對蓄意重傷和對他人動粗的控狀。

案情顯示，男女被告在案發當天約午夜時分，與兩名朋友到烏節商業中心4樓的一家酒廊聚會，4人喝掉3瓶的烈酒，之後決定到卡佩芝大廈另一家酒廊續攤。

他們來到電梯大廳時，剛好有另6人也正在等電梯，包括26歲的男受害者，他是英國大學留學生，案發時正好返回新加坡過寒假。

女被告當時為了讓男被告和朋友先進入電梯，故意站在電梯門前，擋住受害者去路。

在受害者後頭的男被告也伸出手，阻止受害者進入電梯內。

受害者見狀，將男被告的手推開，兩人於是發生口角；受害者拉著男被告到電梯外，男被告趁受害者打電話時，一拳將受害者擊倒，導致其臉部撞地，當場失去意識。

不過，男被告不肯罷休，朝受害者臉部和後腦勺踢，女被告則往受害者臀部踢了5下。

男被告後來往受害者臉部補上兩腳，導致受害者在地上移動約一米距離，被告踩了受害者的頭部後，才與女被告和朋友離開。

受害者被攻擊時一直處於失去意識的狀態，他凌晨3時27分才恢復意識，地上還留了一攤血。

男被告昨早認罪後被判坐牢5個月兩周，女被告則罰款1200元。

## 受害者眼眶骨折眼部割傷



受害者事後被送往陳篤生醫院急救，他左眼眶底骨折，眼部割傷，醫藥費835元。

兩名被告在今年9月19日已全數賠償受害者這筆費用。

控方在陳詞時表示，男被告在公共場所攻擊受害者身體脆弱部位，還在受害者失去意識後繼續傷人，要求法官判他坐牢6至8個月，並要求法官判女被告1500元的最高罰款。

律師代兩人求情時則說，受害者傷勢不是永久性，也無需動手術，希望法官輕判。

律師透露，被告孩子上個月8日出世，女被告過兩天才會坐完月子，加上男被告在判刑後會失去工作，希望法官讓男被告展期服刑，以便處理工作事宜。

法官批准男被告申請，准許他下個月才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