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賄宿舍經理判監 餐飲董事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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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3-1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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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利亞斯被指共謀賄賂榜鵝S11客工宿舍經理利西巴拉，最後被判入獄1星期。圖為榜鵝S11客工宿舍。（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為拿下S11客工宿舍合約，餐飲供應公司職員欲行賄，董事得知後要求減少賄金，結果東窗事發後被判入獄1星期，董事上訴懇求改判罰款遭駁回。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莫哈末利亞斯是餐飲供應公司Dhanu Shri Restaurant &amp; Catering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他早前承認一項控狀，指他共謀賄賂榜鵝S11客工宿舍經理利西巴拉，最後被判入獄1星期。

根據法庭文件，涉案宿舍因受冠病疫情影響，在2020年4月被令封鎖。宿舍成立危機管理小組，以確保宿舍在封鎖期間能繼續順利運作，利西巴拉也是小組成員。

該宿舍於7月份接獲通知，新加坡人力部將不再為他們提供餐飲，宿舍為此尋找適合外包餐飲的公司。被告公司的銷售職員賽福看見利西巴拉在社交媒體的相關貼文，因此聯繫對方詢問。

當時賽福告知利西巴拉，若公司拿下合約，每個月會給他300元到400元，但利西巴拉要求從賽福提成里分一杯羹。

賽福和被告討論後，被告提議向利西巴拉謊稱一包食物的提成是5元而非10元，再決定讓利西巴拉分走40%提成，在2020年8月21日到24日間共支付給利西巴拉746元。

不過，宿舍因被告公司多次出現遲送餐和食物變質的情況，最終終止了雙方的合約。

東窗事發後，利西巴拉和賽福因各牴觸一項和兩項防止貪污法令，早前分別被判10天和16天監禁。

法官：若無被告允許 下屬不會執行 

被告對刑罰不滿，於前日上訴至新加坡高庭，指相較於策劃整個採購過程的賽福，他的角色僅限於點頭同意和減少賄金，懇求法官判他高額罰款就好。

高庭法官指出，宿舍最終終止合約，意味著被告處理大數量訂單的能力被質疑，若不存在賄賂，宿舍有機會讓其他供應商參與正當的競爭。

法官也指，被告雖不是提出行賄的人，但沒有他的允許，計劃不會進行，而被告是被貪念驅使，為自己和生意謀取利益，因此駁回被告的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