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前部長收取貴重禮品被重判，刑期超出意料，下周入獄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EWbLY
Published: 2024-10-05
Source: 獅城新聞

見證歷史的時刻！

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被法官重判入獄12個月，比控方要求的六七個月還多！成了新加坡第一個被判入獄的一把手部長。

法官對五條罪的具體判刑如下：

\- 收取王明星送的2017年F1門票，判6個月

\- 乘坐王明星私人飛機、住宿酒店，判3個月又3周

\- 收取林國城14瓶酒，判2個月

\- 這三條的判刑先後執行，一共12個月

\- 支付公務艙機票$5700躲避調查，判4個月

\- 收取林國城送小布自行車，判3個月

\- 這兩條的判刑同時執行

高等法庭法官洪承利指出，職權越高，罪責越重。易華仁身為部長，本該是其他公務人員的榜樣，但他收取高達40萬新元的貴重禮品，傷害了政府的誠信，也損害了公共利益。考慮到易華仁犯案時間跨度長、他位高權重，以及本案對新加坡政府和公共利益的嚴重傷害，法官認為連控方要求的刑期都不足以反映本案的嚴重性，因此他給予超越控方要求的重判。

易華仁決定不上訴，他要求下星期一（10月7日）下午4時入獄服刑。法官批准了這個要求。

![新加坡前部長收取貴重禮品被重判，刑期超出意料，下周入獄](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2/17520347.avif?0)





（案發之前的易華仁。圖源：網絡）

就在十天前，9月24日，易華仁涉貪案開審的第一天，他表示願意放棄抗辯，向法官認罪。

不得收取50新元以上禮品

新加坡法律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接受價值高於50新元的禮品，除非他們收下禮品之後，把相等於禮品價值的金額支付給新加坡政府。

![新加坡前部長收取貴重禮品被重判，刑期超出意料，下周入獄](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2/17520348.avif?0)





換言之，自己很喜歡對方送的禮品，當然可以收下，但是必須向政府交錢，等於向政府買下這件禮品。

任何公務人員，包括部長、總理，如果向與自己主管範圍內的人，索要、收取或企圖索要、收取超過50新元的禮品，無論有無向對方交換利益，都涉嫌犯了「公務人員收取貴重禮品」罪。

上一個判例是在1952年

易華仁是在刑法第165條關於「公務人員收取名貴禮品」的罪名下被重判。

在新加坡，這個罪名十分罕見。據悉，至今只出現過三次案例，而且，三次都出現在1952年，當時被判刑的是三個警察。

要知道，1952年，新加坡還在英國殖民地的時代，都還沒有自治，更別說獨立建國。

易華仁就說過，他並不知道「公務人員收取名貴禮品」罪的存在。

不過，是否知道有這條罪，跟知道自己收取名貴禮品的行為是錯誤的，沒有任何關係，對嗎？歡迎讀者們在評論區留言

貪污罪和收取名貴禮品罪

究竟有什麼差別？

今天在庭上，高等法庭法官洪承利解釋，收取名貴禮品罪和貪污罪有本質的差別，因此，後者判刑比前者重；後者最高可判7年，前者最高可判2年。

他指出，貪污罪必須證明雙方有權錢交易，或企圖進行權錢交易，而「收取名貴禮品罪」不必。

洪承利法官也說，易華仁身為部長，主管的部門與給他送禮的人有業務關係。因此，法官必須考慮送禮的人有意與部長拉近關係，博得好感。

他也說，由於易華仁身居高位，本案牽扯重大的公共利益。雖然本案沒有證據顯示易華仁實際與送禮人有權錢交易，比如在F1賽車項目和地鐵站項目給兩個送禮人輸送利益，但是，他仍須對收取名貴禮品承擔法律責任。

對國家的貢獻

辯方主張，易華仁在部長任期當中，對國家做出重大貢獻，以此作為求情。

法官洪承利說，在本案中，被告是否對國家做過重大貢獻，並非考慮因素。

相反的，法官強調，本案重視的是殺雞儆猴，防範未來同類案件的出現。

他指出，被告易華仁多次公開表示自己是無辜的，肯定能在庭審上證明自己的清白，「我很難相信他有悔過之意，在量刑上，很難對他所有五條控狀都給予30%的減刑」。

控方要求判6-7個月

辯方要求判不超過8周

當時，控方指出，易華仁身為公務人員，而且還是部長級高官，錯誤用自己的身份明顯收取了好處，還把好處分享給家人和朋友，因此要求法官判易華仁坐牢六至七個月。

![新加坡前部長收取貴重禮品被重判，刑期超出意料，下周入獄](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2/17520349.avif?0)





易華仁的律師文達星說，若法官認為應該判易華仁坐牢，那麼，他承認的5條控狀，每一條控狀的判刑應該介於1至5周，有些可以同時執行，因此，總共不應超過8周。

令人大跌眼鏡的是，法官最終判刑12個月，比控方要求的六七個月還高出一倍！

易華仁為何忽然認罪

熟悉本案的讀者們都知道，易華仁一直說自己沒有犯貪污罪，要在法庭上證明自己的清白。

那麼，為何後來忽然就認罪了？

原因很簡單。

控方提控易華仁的，本來是35條控狀，其中2條是貪污控狀，1條是妨礙司法公正控狀，33條是公務人員收取貴重禮品的控狀。

不過，今天控方把控狀做了修改，把原本2條貪污控狀改為公務人員收取貴重禮品的控狀。換言之，今早，易華仁面對的是1條妨礙司法公正、34條公務人員收取貴重禮品的控狀，不再面對貪污控狀。

![新加坡前部長收取貴重禮品被重判，刑期超出意料，下周入獄](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2/17520350.avif?0)





辯方律師表示，易華仁從很早就知道，以友情為理由收下名貴財物，無法作為抗辯的理由。

言下之意是，現在既然把那2條貪污罪改為「公務人員收取貴重禮品」罪，那麼，易華仁就願意認罪了。

為什麼改了控狀就願意認罪呢？貪污罪可被判坐牢不超過七年，或罰款不超過10萬新元；而「公務人員收取貴重禮品」罪，則可被判坐牢不超過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在本案中，在35條控狀當中，控方最後提控的是4條「公務人員收取貴重禮品」罪，以及1條」妨礙司法公正」罪。

十分精彩的雙方交鋒

上庭的控方、辯方都是法律界的高手。控方代表是高級副檢察長戴偉雄，是總檢察署排名三號的人物。

辯方代表則是文達星，從業超過30年，曾經經手多次大案，包括涉及李光耀、李顯龍的誹謗案。

兩人都有「高級律師」專業身份，也就是影視劇當中經常看到的「女皇律師」。

兩人在法庭上的交鋒十分精彩，有時非常激烈，有點殺紅了眼的感覺。雙方辯論堪稱教科書級別。我們現在把易華仁被提供的5條罪名以及雙方的交鋒，一條條來看。

![新加坡前部長收取貴重禮品被重判，刑期超出意料，下周入獄](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2/17520351.avif?0)





一、乘坐私人飛機、住宿高檔酒店

要求判刑3個月

易華仁案東窗事發，其實很偶然。

2023年，貪污調查局在調查一起與此無關的案件，掌握到一份私人飛機的乘客名單。貪污調查局赫然發現，當時擔任交通部長的易華仁，曾經在2022年12月5日，乘坐商人王明星私人飛機的商務艙，前往卡達首都多哈；並於11日飛回新加坡。

![新加坡前部長收取貴重禮品被重判，刑期超出意料，下周入獄](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2/17520352.avif?0)





控方指出，易華仁這些行為收取了2萬多新元的利益，要求判刑3個月。

辯方指出，王明星與易華仁是多年的朋友，在易華仁主管F1賽車項目之前就認識。他說，易華仁既沒有主動要求飛多哈，也沒有主動要求王明星提供多哈的酒店住宿。

辯方說，實際上，是世界盃主辦方邀請王明星前去慣觀看決賽，而易華仁認為，這是觀摩多哈如何辦好一次世界級大型賽事的機會。

辯方也說，無論易華仁是否同行，王明星早已訂好私人飛機，不會因為易華仁一起同行而增加成本。

控方則指出，2022年那次去多哈，易華仁請了「緊急私人年假」。事後，易華仁並未向政府申報自己無償用了王明星的私人飛機，也沒有申報多哈酒店住宿是王明星安排的。

這個確實難以解釋。如果是為了公務去觀摩世界級賽事，為何不是公務出差而是「緊急私人年假」？而且，既然是出差，為何不報公帳？

王明星的公司新加坡GP是新加坡F1賽車的主辦方。而F1賽車項目主管部長是易華仁。不過，控方當庭確認，並無證據顯示新加坡政府在F1賽車項目的合同中吃虧。

在判決時，法官指出：易華仁利用身為部長的身份，收取了這些好處，尤其還請了「緊急個人年假」。

二、躲避當局調查，妨礙司法公正

要求判刑2個月

在調查私人飛機一事的時候，貪污調查局對這架私人飛機予以扣留。

2023年5月17日期前後，王明星打電話給易華仁，把此事告訴他。易華仁指示王明星，讓GP公司開機票帳單給易華仁。5月23日，易華仁通過新加坡GP公司董事莫志良，把5700新元支票交給王明星，作為使用私人飛機的付款。

控方指出，易華仁的這項行為，可能使他躲避貪污調查局的調查，因此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要求判刑2個月。

辯方指出，易華仁開出這張支票的時候，並沒有在日期上造假，做出「早已安排付款」的假象，說明他並沒有存心欺騙當局，沒有躲避調查，不存在妨礙司法公正。

三、收取10張F1賽車貴賓廳門票

價值4萬2265新元，要求判刑4個月

易華仁的第三條指控是，在2017年收取了10張F1賽車貴賓廳門票，價值4萬2265新元。對此，控方要求判刑4個月。

![新加坡前部長收取貴重禮品被重判，刑期超出意料，下周入獄](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2/17520353.avif?0)





（F1賽車貴賓房。圖源：GP）

這些貴賓廳門票可以讓持有人進去空調貴賓廳，有附帶的觀賽陽台，還有酒水招待。

當時，王明星說要送易華仁一些門票，問他要幾張。他說要10張。之後，易華仁把這些票送給了朋友。

控方指出，易華仁並沒有付款，收到門票之後，也沒有向政府申報。

辯方解釋說，在接受這些門票之前，易華仁並不知道公務人員不得收取貴重物品的規定。不過，辯方坦言，「不知者無罪」不是辯解的理由。

辯方律師說，當貪污調查局盤問易華仁時，他第一時間主動、如實交代了收取這些門票的事。

辯方也說，這幾張貴賓廳門票本來就是非賣品，GP公司把它們送給易華仁，公司並沒有因此遭受損失。

而且，辯方指出，易華仁把這些票送給背景不同的人們，包括年輕人、基層領袖和義工、公益和慈善界，目的是讓更多人可以享受F1賽事。

至於沒送出去的票，易華仁把它們還給了GP公司，並沒有轉賣牟利。

辯方也說，易華仁收取這些門票時，光明正大，而且把這事告訴了自己的秘書，並沒有隱瞞。

在判決時，法官指出：易華仁有無把這些門票轉賣，並不重要。他收取了這些門票，這件事本身就是對部長身份和職務的傷害。

四、收取名貴腳踏車

要求判刑1個月

易華仁的第四條控狀是，收取林國城贈送的高檔腳踏車，價值高達7000多新元。控方要求判刑1個月。

![新加坡前部長收取貴重禮品被重判，刑期超出意料，下周入獄](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2/17520354.avif?0)





2022年5月，林增控股董事經理林國城收到易華仁的邀請，參加他60歲的生日慶祝會。一個月後，6月13日之前，林國城建議，在易華仁生日時要送他一部小布腳踏車，價值7907.50新元。

後來，易華仁收下了腳踏車，沒有向政府申報。

五、收取14瓶酒 要求判刑1個月

易華仁的第五條控狀是，收取林國城贈送的14瓶威士忌酒和紅酒，控方要求判刑1個月。

控方指，2021年年底，易華仁請林國城幫忙物色威士忌酒和紅酒，並給他發了一張Gordon &amp; MacPhail Caol Ila威士忌酒的截屏圖片作為參考。

2022年1月7日，林國城安排把14瓶威士忌和紅酒送去易華仁家。易華仁收下了，但是沒有向政府申報。

控方指出，在那個時候，易華仁擔任交通部長，他知道林國城的公司在承建一個地鐵項目，而地鐵項目的主管部門陸路交通管理局歸易華仁管。

朋友送名貴禮品也不行

辯方律師說，自始至終，易華仁沒有利用職務為兩位送禮人輸送利益，連控方都承認，政府沒有在F1賽事項目的合同中吃虧；而且，雖然林國城的公司做地鐵項目，但這個項目是在易華仁出任交通部長之前就確定的。

辯方律師也說，易華仁被控並不影響新加坡政府的形象。相反的，這證明新加坡政府透明。

控方反駁說，無論易華仁有無利用職權為送禮人謀求利益，僅僅收取名貴禮品一事，就已經構成犯罪。

他說，公務人員願意收取名貴禮品，意味著他立場不堅定，有可能被腐蝕。

辯方律師說，易華仁跟兩個送禮人是多年朋友，所以才收下了禮品。

控方反駁說：雙方關係越好，越不應該收下禮品。

涉案金額高達40萬新元

我們現在來看看易華仁之前面對的35條罪狀：

今年1月18日，易華仁被控27條罪狀，指他收取王明星價值21.8萬新元的各種門票，包括F1賽車、在英國的足球賽和音樂劇演出門票，以及乘坐王明星的私人飛機等。

後來，3月被控的8條，易華仁當時一共面對35條控狀，涉案金額高達40萬新元。

新加坡首例！一把手部長被控涉貪27罪，涉案金額你想像不到

案件涉及另外兩人

獲取不當利益

控狀涉及酒店及地產大亨王明星，從王明星獲取不當利益，王明星於2023年7月11日與易華仁同日被捕。

新加坡總檢察署說過，在易華仁涉及的案件結案後，將針對貪污調查局對酒店大亨王明星的調查，做出決定。

在2006年從政之前，易華仁在淡馬錫控股擔任執行董事，相信在2003年開始就與王明星有生意往來。擔任貿工部政務部長之後，易華仁一直負責F1新加坡大獎賽事務。王明星創辦的新加坡賽車公司則舉辦新加坡F1大獎賽，因此王明星普遍被視為F1新加坡大獎賽的主要推手。

![新加坡前部長收取貴重禮品被重判，刑期超出意料，下周入獄](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2/17520355.avif?0)





（左：易華仁，右：王明星。圖源：易華仁臉書）

還涉及建築商林增建築承包公司營運董事林國城。指易華仁在擔任交通部長期間獲取貴重物品。

貪污調查局文告指出，林國城的業務與易華仁掌管的交通部有關聯。

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11月期間，林國城的林增控股正在進行T315合同，為丹那美拉地鐵站進行工程。

![新加坡前部長收取貴重禮品被重判，刑期超出意料，下周入獄](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2/17520356.avif?0)





(丹那美拉地鐵站。圖源：SMRT)

2016年，陸路交通管理局跟林增控股簽訂合同，總價值3.25億新元，為丹那美拉地鐵站增設月台、軌道等項目。該項目仍在施工，預計2025年完成。

在同個時候，林國城給易華仁送了上述貴重物品，並未提出任何要求（for no consideration）。

根據新加坡法律，公職人員只要收取好處，即便沒有為行賄人做任何事，仍可被判刑。

新加坡史上第一個認罪的一把手部長

易華仁是新加坡建國以來，第一個在法庭上被控的一把手部長。由於他上庭之前已辭去職務，因此，現在成了第一個在法庭上認罪的前一把手部長。

在易華仁之前，出現過三個部級涉貪案例，都發生在60年代至80年代，幾乎每十年就出現一起。一個是在離開政界之後，涉嫌貪污黯然下台；一個是被控並且被判坐牢三年，不過不是一把手部長；一個是一把手部長，但還沒正式上法庭面控就服藥自盡。

![新加坡前部長收取貴重禮品被重判，刑期超出意料，下周入獄](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2/17520357.avif?0)





（陳家彥。圖源：NAS）

第一個是陳家彥，在1960年至1963年擔任國家發展部長，是一把手。當時新加坡仍是英國殖民地的自治邦。1963年，陳家彥在大選落敗，同年，新馬合併。陳家彥進了馬來西亞航空公司擔任董事。

陳家彥極力反對購買波音客機。後來，他的一名好友充當掮客，願意向波音公司提供「有代價的服務」。李光耀政府深信陳家彥是背後主使人，但由於證人不願出庭作證，無法控告他，只好解除他在馬來西亞航空公司董事會的職務。

![新加坡前部長收取貴重禮品被重判，刑期超出意料，下周入獄](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2/17520358.avif?0)





（黃循文。圖源：NAS）

第二個是黃循文，時任環境部政務部長，相當於副部長。1975年4月被控貪污83萬9023新元。控狀指，他利用政務部長身份和地位，為開發商向公務員談事。作為回報，開發商給他一棟價值53萬2000新元的獨立式別墅，為他的屋子建設價值3500新元的鍍鋅屋頂，為他和家人到印尼度假提供免費機票，並給予他價值30萬新元的透支，讓他炒股。他被判坐牢4年半並罰款7023新元。後來，他對其中一條罪名上訴成功，刑期減至18個月。

![新加坡前部長收取貴重禮品被重判，刑期超出意料，下周入獄](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2/17520359.avif?0)





（鄭章遠。圖源：NAS)

第三個就是鄭章遠，時任國家發展部長。1986年11月，鄭章遠被貪污調查局調查，涉嫌在1981年和1982年各收取50萬新元賄款，為開發商買土地提供方便。在調查過程中，鄭章遠否認這些指控。在被控上法庭之前，12月14日鄭章遠服藥自殺，給當時的總理李光耀一封遺書：

「過去兩個星期，我感到非常沮喪。對於發生這次的不幸事件，我應該負全部責任。作為一個堂堂正正的東方紳士，我應該為自己所犯的錯誤接受最嚴厲的懲罰——你的忠實的鄭章遠」

ABC、HQ丨編輯

HQ丨編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