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搬家後沒更新住址還用舊址借貸 男子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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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20
Source: 獅城新聞

![搬家後沒更新住址還用舊址借貸 男子被控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2/17823142.avif?0)





國家法院。（圖：CNA/Koh Wan Ting）

一名男子搬家後不僅沒有更新身份證上的住址，還用舊址向多家放貸公司借錢。他因違反《國民登記法令》（National Registration Act），昨天（19日）被控上法庭。

移民與關卡局發文告說，被告是51歲的新加坡人Low Gin Chean。調查顯示，他在2024年7月出售位於大巴窯的住家後搬離，卻沒有向當局申報地址變更。

不僅如此，男子還在2025年1月至2月期間，涉嫌使用已脫售的住家地址，向數家持牌放貸人申請貸款。

根據《國民登記法令》，所有更換住址的身份證持有人，必須在遷入新住處後的28天內申報地址變更，不論住處是在新加坡境內或境外。違例者將面對法律制裁，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元，或坐牢五年，或兩者兼施。

移民局提醒所有本地公民和永久居民，有責任向當局更新住址，以確保當局能夠同他們保持聯繫。更新地址也有助於他們同政府機構辦理事務。

需要更新住址的公民和永久居民可通過移民局網站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