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侵女兒判監29年打24鞭　控方：若不是鞭刑有上限　狼父應挨51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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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5-08
Source: 獅城新聞

**![性侵女兒判監29年打24鞭　控方：若不是鞭刑有上限　狼父應挨51鞭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44/17440021.avif?0)**





（新加坡訊） 非禮和性侵親生女近5年，狼父原被判入獄29年鞭打24下，但早前因脊椎有問題改判多坐牢一年代替鞭刑，控方直言若不是鞭刑有上限，狼父應挨51鞭。

被告是一名48歲新加坡男子，共面對15項控狀，指他在2010年至2014年末，非禮和性侵未成年的親生女兒。女兒案發時介於10歲至14歲。

控狀指被告非禮女兒的胸部和私處，也對她做出指侵、口交和肛交等行為。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漏被告女兒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被告不認罪，案件進行審訊。

審問披露，女兒在2011年於學校接受性教育課程後，知道肛交是不對的，並告知被告，但被告卻叫女兒不要聽老師的話，照他話辦事就好。

法官表示，被告長期凌辱女兒，同意控方的說辭，認為阻嚇作用是首要考量，最終判他罪成，入獄29年及鞭打24下。

被告之後被檢測患上腰椎間盤脫出症，不適合打鞭，高庭昨早因此再次針對他的刑罰進行審理。

控方昨早陳詞時說，被告應多坐一年牢代替鞭刑。

被告的代表律師不同意，他在引述其他案件時說，29年的監禁已經夠重，無需再加一年的監刑。

控方反駁，指被告犯下嚴重的罪行，若法律允許，被告應面對51下的鞭刑。

根據新加坡法律，被告最多只能被判處24下鞭刑。

控方指被告毫無悔意，在法庭上還汙衊且羞辱女兒。

控方說，因為被告不認罪，女兒得出庭供證，在法庭上重新回憶被性侵的過程。

根據早前報道，被告在法庭上稱女兒陷害他，因為他發現了女兒和男友發生性行為的事實，還指女兒的宗教信仰不允許她和男友發生性行為。

根據先前報道，女兒表示難以放下這些經歷，這些傷害奪走了她的童年，也扭曲她對父親的看法，即使她後來搬去和母親同住，仍會失眠。

控方指女兒在案發4年後，告訴心理醫生她晚上徹夜難眠，也會做「不好的夢」，這不僅影響她的學業，也「毀滅」她看待性的想法。

事後女兒也自責沒在年紀大一些時反抗被告，控方對此表示痛心，也指女兒將要背負這些無法抹去的傷痕，並嘗試放下這段可怕的經歷。

法官最後同意控方的說法，指若是讓被告免於鞭刑，他就必須多坐一年牢，讓刑罰達到懲戒的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