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遇被揭毆妻致骨折   前警員監11月打1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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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2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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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搞外遇被妻子發現，警員惱羞成怒動手打妻子，其中一次用膝蓋踢到她的鼻樑骨骨折，另一次踢到她肋骨移位骨折，被判坐牢11個月打一 鞭。

《新明日報》報道，現年45歲的被告，承認兩項蓄意嚴重傷人的控狀，另四項包括蓄意傷人和騷擾的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受害者案發後已離婚。被告是前警員，但由於法庭發布禁令以保護受害者的身份，因此被告姓名不得公開。法庭文件未說明他何時離開警隊。

根據案情，被告於2018年12月11日喝得醉醺醺回家，質問妻子為何沒有去家庭聚會。妻子則因發現被告的婚外情，正在氣頭上。

兩人為此發生爭執，大打出手。妻子為了自衛抱著被告，怎料被告將膝蓋往上踢，結果擊中妻子的鼻子，導致妻子的鼻子開始流血紅腫。妻子為自己止血，之後被診斷鼻樑骨骨折，需要動手術矯正，但她沒有進行。

上述事件後，被告搬到母親家住，妻子也考慮跟被告離婚，但於2019年中和好。

豈料，2019年6月20日，妻子收到情婦的來電，指被告剛和她上床。妻子為此事在家婆家中質問被告，抓著他的肩膀，問他為何在復合後還背叛她。

由於在母親面前被質問，被告惱羞成怒，把妻子推開，還踢了她的胸口，導致她倒在床上。 妻子邊哭邊給父親打電話，兩人在她父親抵達後停止爭吵。被告隨之向岳父道歉，而妻子被診斷兩根肋骨輕微移位骨折。

根據控狀，被告在上述兩次事件後，又兩度對妻子動手，也朝她爆粗口，最後於2024年11月13日被捕。

## 妻報警後 被告仍重犯



律師指被告在警察部隊多年來表現優異，法官則斥他曾是警務人員，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

律師為被告求情時也說，被告身為警員，在外人品不錯，打妻子是異常行為。被告如今為了復合和保護家人，已經在改變，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下判時則說，被告即便在妻子報警後仍重犯，他背叛妻子對他的信任，妻子還在他姐姐的指示下向醫生撒謊，讓他的罪行更難被偵測。

## 被告姐姐要她「不要添亂」



第一次被打後，被告姐姐要受害者向醫生謊稱跌倒弄傷，要她「不要添亂」，怎料即便她報警處理，被告仍再次動手。

被告首次對妻子動粗後，妻子到醫院求醫，當時被告的姐姐讓她向醫生撒謊，她便照辦。不過，為她看診的醫生不信，她才承認遭被告家暴。醫生勸她報警，她一開始拒絕，但最終在隔天報案。

雖然妻子已經報警，但被告沒有因此收手，第二次又對她動粗。這次，妻子又因想給被告多一次機會，再次向醫生謊稱自己滑倒撞傷。被告打電話給她，求她不要告訴醫生真相。

## 庭上揭露 2人重修舊好 打算復婚



庭上揭露，被告和妻子如今已經重修舊好，有復婚打算。

控方表示，被告在2018年到2022年之間多次對妻子施暴，不僅毆打她還辱罵她，直到兩人離婚後才停止。雖然妻子多次給被告機會，但他仍一犯再犯，甚至導致妻子鼻樑骨骨折，鼻子或將永久性變形，促請法官判他坐牢11到13個月，以及打鞭至少兩下。

另外，根據調查官透露，被告和妻子如今共同撫養孩子，也有復婚的計劃，因此應當嚴懲避免同樣的事件再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