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債纍纍的『資金騾子』接手超45萬新元詐騙款，包括88歲老人血汗錢，終被判刑兩年半並罰款2.3萬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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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2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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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身負多重債務、同時向正規與非正規放貸人借款的男子，同意為兩名上門找他的男子接收並提取資金，以換取報酬。

他先後接收並提取了總計113,800新元（約合89,800美元），其中約74,000新元來自一位88歲女性受害者——她因遭遇政府官員冒充騙局而被騙。儘管已被逮捕並起訴，他仍為獲取『快速現金』再次參與另一項資金流轉計劃，最終經手了約331,000新元的詐騙所得。

2月24日，33歲的新加坡人林金泉（Lim Kim Chuan）被判處兩年半監禁，並處以23,000新元罰款。若無法支付罰金，他將額外服刑一個月零六天。

林某承認兩項「參與處理犯罪所得」罪名，第三項指控亦被納入量刑考量。

案件經過 

法院獲悉，林某為支付購車及其他開銷，向正規與非正規放貸人借入大量資金。至2024年8月，他已累積巨額債務，其中包括向綽號「Alan」的高利貸者借入的600新元。

因無力償還，林某開始躲避放貸人並拉黑其聯繫方式。2024年8月30日，兩名男子在他家附近現身，自稱是Alan的員工，並聲稱他因利息累積已欠款超過5,000新元。林某表示無力償還，遂主動提供自己的銀行帳戶供其使用。

對方隨即要求他接收資金、全額提款並親手交付現金，作為回報，他們承諾清除其債務並支付報酬。

次日，林某在上班途中被另一名男子攔下，告知資金已轉入其帳戶，並指令他妥善保管現金。數日後，又有一人重複相同指示。

2024年8月31日至9月3日期間，共計113,804新元分多筆匯入林某帳戶，每筆金額介於15,000至25,999新元之間。9月3日，他在義順游泳中心將全部現金交付給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並獲得至少3,000新元報酬。

三天後，一位88歲的新加坡女性報案稱自己遭遇詐騙，已將近100萬新元轉入多個銀行帳戶。其中73,804新元正是匯入林某的帳戶——但警方調查發現，該帳戶內僅餘8.61新元。

林某被確認為帳戶持有人，協助警方調查後獲准保釋。

第二次非法合作 

然而，2025年1月，林某再次陷入騙局。一位朋友邀請他加入名為「Dollars Only (4)」的聊天群組，成員包括Kong Long、Mushroom和Labubu。他通過該群接收指令：前往指定地點與陌生人會面，以一張特定序列號的2新元紙幣作為暗號確認身份，收取現金後當日親手交付至另一地點。

林某因急需償還1萬至2萬新元的非正規貸款，欣然接受。每次完成交接，他可獲得交易金額3%至5%的佣金，或約200至300新元固定報酬。

2025年4月3日至5月7日期間，林某共收取並交付了331,000新元現金，資金來源為五名50至60歲受害者在投資騙局或政府官員冒充案中的被騙款項。

儘管懷疑資金來源非法，他仍持續參與。2025年1月至5月間，他從中獲利約20,000新元。

受害者陸續報案，稱曾將現金交付給一名男子。警方通過監控錄像確認林某身份，並將其再次逮捕並起訴。

2025年5月底，他甚至為聊天群組成員Labubu經手了額外20,000新元詐騙款，導致保釋資格被撤銷，直接收押。

副檢察官俞凱拉（Kiera Yu）請求判處28至33個月監禁，並處以23,000新元罰款，以沒收其非法所得。她指出，過去五年內新加坡詐騙案件數量增長逾七倍，損失總額更是翻了四倍。

俞檢察官強調，證據顯示林某與一個由多名匿名成員組成的犯罪團伙合作，通過聊天群組接收指令、完成資金交接。根據新加坡法律，此類行為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5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