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證混入賭場   二次被值班舊同學識破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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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4-0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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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送貨員的被告黃冠豪面對11項控狀，他認罪後被判坐牢11個月又4周。（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一名中年賭客冒用他人身份證混入賭場，被眼尖的客服人員認出他是昔日同窗；客服人員隨後在賭客名單上找不到他的名字，查詢賭場系統後發現，原來他被發賭場禁門令，為此趕緊報警和下「逐客令」。

豈料，這名賭客被逮著後不知悔改，事隔9個月後再回到賭場，結果又一次被同一名舊同學發現和報警。

這名賭客黃冠豪（34歲）周四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他分別在2021年3月17日至5月2日，以及2022年2月6日至9日這兩段期間，22次和6次冒用他人身份證進入賭場，牴觸賭場管制法令。

加上犯下與混入賭場無關的其他罪行，包括欺騙與騷擾他人等，黃冠豪認罪後一共被判坐牢11個月又4周。

當送貨員的黃冠豪一共面對11項控狀，控方讓他就其中兩項牴觸賭場管制法令、一項欺騙和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認罪。

根據案情，2021年5月2日凌晨4時許，一名在濱海灣金沙賭場工作的客戶關係人員，認出坐在貴賓室賭桌上的其中一名賭客是他的中學同學。

這名職員查看賭桌客人名單，卻沒有看到黃冠豪的名字，於是決定查詢賭場資料系統，結果發現黃冠豪有禁門令在身，而且是多次被髮禁令，不得進入賭場。

這名客戶關係人員懷疑黃冠豪冒用他人身份混入賭場，趕緊通知主管，然後把黃冠豪逮住並且報警。黃冠豪事後承認，他是借用朋友的身份證進入賭場，每使用一次就付朋友200新元。

黃冠豪被逮著後沒有悔改，他與另一名朋友「合作」，讓對方把身份證借給他進賭場；如果黃冠豪贏錢，對方可分得一半，若輸錢，則由黃冠豪一個人承擔。朋友也另收700新元，作為借出身份證的酬勞。

再次混入賭場 被同一同學撞見 

隔年2月10日凌晨2時許，黃冠豪借用朋友的身份證混入賭場，又一次被同一名中學同學撞見；後者確認黃冠豪的禁門令仍有效後趕緊報警。

另外，黃冠豪承認在2021年3月7日，欺騙一名男子掏出1萬7420新元做外匯投資，但其實黃冠豪拿這筆錢去賭博。他至今未對受害男子做出補償。（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