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姐聯名買百萬公寓     弟要獨吞 被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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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6-23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23日訊）弟弟為爭公寓起訴大姐，稱與大姐聯名購買的公寓單位，是擔心妻子在離婚後會爭房產，大姐只是暫時保管公寓一半權益，不過法官指弟弟在購買公寓時已離婚，最後判他敗訴。

起訴人是54歲的郭必勝，在8個兄弟姐妹中排行老么。他為了馬里士他的惹蘭安拔士（Jalan Ampas）一間公寓，入稟高庭起訴74歲的大姐郭亞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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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必勝為馬里士他的惹蘭安拔士的一間公寓，入稟高庭起訴74歲的大姐郭亞虹。（谷歌地圖） 

據判詞顯示，弟弟與大姐在2004年聯名購買公寓，交易價為49萬5000元（約153萬令吉）。

大姐當時以現金購買公寓，弟弟則向銀行貸款25萬元（約77萬令吉），房貸在2014年7月繳清。

弟弟之後入稟高庭起訴大姐，稱家人擔心妻子在離婚後會爭房產，因此才會與大姐聯名買公寓，大姐只是暫時保管公寓一半權益。

弟弟也說，母親之後將購買公寓的錢還給了大姐。弟弟指母親曾在大姐的公司當董事，拿過好幾年的董事費，母親開銷不大，把每年所收到的紅包錢收起來，因此累積下來也是一筆可觀的數額。

大姐反駁弟弟的立場，表明她與弟弟聯名購買公寓，是想有個地方安頓母親。大姐也說，母親沒有收入，她與母親的聯名銀行戶頭都是她代母親處理，母親的存款來源全來自於她本人。

法官認為大姐的說辭較可信，指弟弟與大姐在2004年11月購買公寓，但弟弟早在同年3月便已完成離婚手續，前妻如何爭奪房產？

法官也說，母親雖曾是大姐公司董事，但沒有證據顯示母親有收過任何董事費，最後判弟弟敗訴。

大姐反訴成功，可向弟弟索討5萬6714元（17萬5000令吉）的租金。

大姐訴弟弟索回所拖欠的租金，並指弟弟曾在2015年，給了她7000元（約2萬1000令吉）部分租金，顯示弟弟承認她應分得一半租金。

她也說，弟弟不與她對分租金，是不尊重她這個大姐。

弟弟對此否認，表示大姐當時有經濟困難，那筆7000元是用來救濟大姐的。

但法官不接受弟弟的說法，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大姐當時缺錢，認為大姐說辭較可信，判弟弟將租金還給大姐。

大姐與弟弟年齡相差20歲，因把弟弟當成是兒子看待，原本就有意在死後將房子權益留給弟弟，但她發現弟弟將公寓出租，沒有與她平分租金，氣得將與弟弟聯名擁有的公寓，改成分權擁有。

大姐還幫弟弟繳付學費，讓弟弟順利從英國諾丁漢大學考獲碩士學位。

姐姐在去年2月報警，指弟弟在出租合約上偽造她的簽名。（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