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Lim Chee Yong。(圖:TODAY/Ili Nadhirah Mansor)
德士司機酒後開車,途中不僅打瞌睡,撞上其他車輛,事後還逃離現場,認罪後昨早(25日)被判監12周、禁駕四年和罰款800元。
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45歲的被告Lim Chee Yong當時酒後開車回家,在實里達快速公路(SLE)上行駛時打瞌睡後撞上另一輛車子。
事後,雖有目擊者告知他撞車了,但他還是堅稱自己沒撞車,逃離現場。
他早前承認危險駕駛撞傷他人,以及車禍後沒留在現場為傷者提供協助的罪狀。
法官表示,所幸傷者的傷勢不嚴重,他的頸部、背部受傷,手腕和膝蓋也被挫傷,醫生後來給了他五天的傷假。不過,他的車子嚴重損毀,事後花了1萬7000元維修。
深夜沒開車燈 還超速行駛
車禍於2020年4月6日晚上11點40分左右發生,地點是實里達快速公路往中央快速公路(CTE)行駛的路段。被告當時開著德士準備回家,不過,雖然夜已深,但他卻沒有打開車前和車後的車燈。法庭文件也顯示,他當時的車速達到每小時94公里,超過90公里的上限。
途中,他疲倦打瞌睡,導致德士偏離車道,駛進傷者的車道,德士最終猛烈撞上傷者的汽車。猛烈的撞擊力導致傷者的汽車打轉後先撞上中央分界堤再滑過三條車道,最後在左邊的路肩上停下。
車禍後,被告沒有停車查看,而是繼續開車。他們後方的司機目睹了車禍,見被告揚長而去後就追上去,最後還切入他的車道迫使他停車。
目擊者指著他德士的損壞部位,告知他撞車了還問他是否想逃,但被告稱自己沒撞車。他當時渾身酒味,明顯喝了酒。
目擊者帶他走回車禍現場,通知他要協助傷者,但被告仍堅稱自己沒撞車,目擊者沒辦法只能走回自己的車子打電話報警,沒想被告卻趁機坐上自己的德士,開車逃離現場。
有超速和違規開車記錄
目擊者的車內行車記錄儀錄下了車禍的經過,另一目擊者看到被告把損壞的德士開進停車場後也致電報警。
庭上還揭露,被告早前有多項觸犯交通法令的案底。
根據記錄,他早前曾有五次超速駕駛和在駕照被吊銷期間違規開車的記錄,最近一次犯法是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