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嬤遭電動腳車扯倒 右臂粉碎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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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5-21
Source: 獅城新聞

騎電動腳車上行人道，勾到阿嬤的雨傘，將她拖行在地，造成上臂粉碎性骨折，送餐員被判入獄四天。

達瓦南德（33歲）前天承認一項魯莽行為造成他人受傷的罪名，另一項違例使用動腳車的罪行則交由法官判刑時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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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達瓦南德。（海峽時報） 

根據案情，今年74歲的阿嬤在2020年3月30日下午1時25分左右，準備接孫女下課，走向孫女小學時，正好經過大巴窯1巷飛利浦亞太中心外的行人道。

被告當時是一名兼職送餐員，他在行人道上騎著重達20.05公斤的電動腳踏車。根據活躍通勤法令，電動腳踏車的重量上限是20公斤，而且不得騎上行人道。

被告明知違規，也清楚行人道上有不少小學生以及接送孩子的長輩，依然選擇開上擁擠的行人道。

他經過阿嬤時，電動腳踏車勾到了對方手中的雨傘。由於事發突然，阿嬤一時之間反應不過來，結果跌倒在地，還被拖行了一段路。被告停下與阿嬤溝通了一會兒後，接著揚長而去。

阿嬤後來到醫院檢查，醫生髮現她的右上臂肱骨有粉碎性骨折，開刀治療後，共花費了1萬7246元的醫藥費。保險公司承擔了醫藥費中的8697元、送餐公司Deliveroo則賠償了8000元，被告也自掏腰包賠償了剩餘5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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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的傷勢。（檔案照） 

著電動腳踏車，但當時沒開電動，充其量就是一輛比較重的腳踏車。

律師說，被告的電動腳踏車違規，但也只比上限高出了50克，而傷者也獲得了全數賠償，請求法官從輕發落。

主控官反駁，雖然腳踏車沒開電動，但20公斤並不輕，被告選擇穿梭在行人眾多還有不少小孩的行人道上，行為非常危險，必須嚴懲以儆效尤。不僅如此，主控官認為被告對年邁的傷者造成了不小的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