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添目前面臨七項指控,其中包括在沒有護照的情況下離開新加坡。
律師兼反對黨政治人物林添(Lim Tean)因涉嫌在保釋期間離開新加坡,被追加三項相關指控。
新加坡警察部隊(SPF)在周五(10月9日)發布的新聞稿中表示,此次指控是在商業事務局(CAD)進行調查後提出的。

追加的三項指控包括: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周五(10月9日),林添被指控於8月3日未能按照《2010年刑事訴訟法》第103(5)(a)條的規定向國家法院投案。
據稱,他在明知且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未能履行法院上訴庭下令的開始服刑義務。
第二項指控根據《1959年移民法》第5A(1)(a)條,指控他於8月4日通過大圖亞斯檢查站(Tuas Checkpoint)經陸路離開新加坡,且在離境時未能向移民局出示有效護照或任何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最後,他被指控違反《1871年刑法》第204A(b)條,涉嫌通過非法離開新加坡以逃避服刑,從而實施了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

林添面臨監禁與罰款
對於第一項指控,如果被定罪,林添將面臨最高三年的監禁和/或罰款。
如果第二項指控成立(根據《移民法》第5A(3)條處罰),他可能被判處最高六個月監禁和/或最高2,000新加坡元的罰款。
第三項指控一旦定罪,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和/或罰款。
未能投案服刑,在柔佛被捕
作為人民之聲(People’s Voice)反對黨的黨魁,林添此前因在沒有有效執業證書的情況下從事律師執業,被判處監禁三個月零一周。
他本應在8月3日向國家法院投案開始服刑,但未能出現且失聯。
法院於當日隨即發出逮捕令。
三天後,馬來西亞皇家警察(RMP)在柔佛巴魯將其逮捕。隨後,他於8月11日被驅逐回新加坡並移交給新加坡警察部隊。

當局還起訴了兩名分別為38歲和45歲的男子,指控他們涉嫌協助林添非法離開新加坡。
這兩人的法庭審理仍在進行中。
林添將於10月23日再次出庭
隨著此次追加指控,林添目前共面臨七項待審指控。
其中包括兩項刑事背信指控、一項非法跟蹤指控以及一項拒絕回答授權詢問的公務員問題指控。
他將於10月23日返回法院參加審前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