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膽大妄為！新加坡反對黨領袖林添被指保釋期間潛逃，又被追加3項重罪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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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0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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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添目前面臨七項指控，其中包括在沒有護照的情況下離開新加坡。

律師兼反對黨政治人物林添（Lim Tean）因涉嫌在保釋期間離開新加坡，被追加三項相關指控。

新加坡警察部隊（SPF）在周五（10月9日）發布的新聞稿中表示，此次指控是在商業事務局（CAD）進行調查後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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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的三項指控包括：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周五（10月9日），林添被指控於8月3日未能按照《2010年刑事訴訟法》第103(5)(a)條的規定向國家法院投案。

據稱，他在明知且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未能履行法院上訴庭下令的開始服刑義務。

第二項指控根據《1959年移民法》第5A(1)(a)條，指控他於8月4日通過大圖亞斯檢查站（Tuas Checkpoint）經陸路離開新加坡，且在離境時未能向移民局出示有效護照或任何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最後，他被指控違反《1871年刑法》第204A(b)條，涉嫌通過非法離開新加坡以逃避服刑，從而實施了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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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添面臨監禁與罰款 

對於第一項指控，如果被定罪，林添將面臨最高三年的監禁和/或罰款。

如果第二項指控成立（根據《移民法》第5A(3)條處罰），他可能被判處最高六個月監禁和/或最高2,000新加坡元的罰款。

第三項指控一旦定罪，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和/或罰款。

未能投案服刑，在柔佛被捕 

作為人民之聲（People’s Voice）反對黨的黨魁，林添此前因在沒有有效執業證書的情況下從事律師執業，被判處監禁三個月零一周。

他本應在8月3日向國家法院投案開始服刑，但未能出現且失聯。

法院於當日隨即發出逮捕令。

三天後，馬來西亞皇家警察（RMP）在柔佛巴魯將其逮捕。隨後，他於8月11日被驅逐回新加坡並移交給新加坡警察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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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還起訴了兩名分別為38歲和45歲的男子，指控他們涉嫌協助林添非法離開新加坡。

這兩人的法庭審理仍在進行中。

林添將於10月23日再次出庭 

隨著此次追加指控，林添目前共面臨七項待審指控。

其中包括兩項刑事背信指控、一項非法跟蹤指控以及一項拒絕回答授權詢問的公務員問題指控。

他將於10月23日返回法院參加審前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