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轉！司機撞到騎行者被判入獄，高院裁定對方也有錯，判決改為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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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0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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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撞到騎行者的私家車司機在高等法院裁定騎行者的「促成過失」顯著降低了司機的責任後，原有的監禁刑期被改為罰款。

**葉成比（Eric Yeo Seong Bee）**此前承認一項「駕駛時未充分考慮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指控，被判處監禁一周，並被吊銷駕駛執照五年。

他隨後提出上訴，認為在決定其責任程度時，應將騎行者自身的過失考慮在內，並引用了以往涉及促成過失的案例來支持其論點。

葉先生還主張，地區法院法官錯誤地認為他無視交通規則和條例。

在周三（10月7日）公布的判決中，高等法院同意受害者的行為應當被考慮在內，並認定地區法院法官未能這樣做屬於失誤。

法院裁定，由於騎行者的過失，葉先生的責任被「顯著降低」，因此將監禁刑期改為最高額度的 **5,000新加坡元（約3,900美元）** 罰款。

## 事故經過



2023年4月15日，葉先生在歐南路（Outram Road）附近的一個斑馬線上撞到了受害者。當時，這名私家車司機正沿著通往歐東成街（Eu Tong Sen Street）的匝道行駛，在注意到前方有斑馬線時減速了。

然而，他沒有停車，也沒有保持適當的觀察，與一名沿著歐南路旁人行道騎行並轉入斑馬線的受害者相撞。

該騎行者在過馬路前沒有停下，在進入斑馬線時被葉先生撞到。碰撞發生後，葉先生立即停車並撥打了救護車電話。

受害者脊柱骨折，接受了脊柱後方內固定和穩定手術。

醫生表示，此次事故後受害者不應留下永久性損傷，並為其開具了72天的病假單。

## 高等法院裁決



地區法院法官在量刑時考慮了葉先生多次被罰款的交通違章記錄，包括2019年的一項魯莽駕駛罪以及2024年的一次闖紅燈行為。

最初的裁決還考慮到了葉先生對當局的配合、對受害者的救助以及其認罪的態度。

地區法院此前認為，騎行者的過失與葉先生的責任無關，因為受害者在斑馬線擁有優先權，無論騎行者是否停止，葉先生都應格外小心。

然而，高等法院裁定，在本案中，葉先生的道德責任受到了受害者行為的影響，並指出騎行者在斑馬線同樣承擔一定的義務。

在審查了葉先生的車載攝像頭錄像後，高等法院發現受害者違反了義務：他沒有以能夠隨時在斑馬線前停止的速度行駛，且在過馬路前沒有停下來觀察來車。該騎行者也因其行為受到了嚴厲警告。

法官 Dedar Singh Gill J 表示，騎行者未能以可停止的速度接近，縮短了葉先生的反應時間；而他未觀察來車，進一步降低了司機注意到他的機會。

法官指出，葉先生在接近斑馬線時減速這一事實至關重要，因為這表明如果受害者當時停了下來，司機同樣有可能停下來，這並非「不可想像」。

法官同時不同意此前將本案定為「較輕傷害」中較高等級的認定，指出受害者的整體傷害程度低於以往同類分級案例。

不過，法官維持了此前關於葉先生違反交通規則的認定，指出他未能停在斑馬線前，違反了讓騎行者自由且不受干擾通行的義務。

綜合來看，法官裁定本案應以罰款代替監禁，因為該案涉及的「傷害程度」處於中等水平，而「責任程度」處於最低端。

法官表示，儘管葉先生配合調查和及早認罪等因素可以減輕處罰，但鑒於其多次交通違章記錄，處以最高額度罰款是合理的。

葉先生被吊銷駕駛執照五年的處罰依然維持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