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奔馳碰瓷73次，新加坡男子靠「私了」騙了7萬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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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1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一名男子在四年多里製造了73起車禍，平均每21天就發生一起。這些事故並非偶然，全是他精心策劃的。近日，28歲的被告丹尼爾被判處32周監禁、罰款6000新元，並吊銷所有駕照48個月。

丹尼爾開著一輛奔馳轎車，在車流中緊跟前車後突然剎車，或在應當剎車時故意撞上去，有時還會加速擦碰旁邊車輛。事故發生後，他便以「私了省事、不走保險」為由，向對方司機索要現金，金額從180到1500元新元。

他之所以能屢屢得手，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車主怕麻煩的心理。許多人在遇到小磕碰時，擔心保險流程複雜、次年保費上漲，往往願意賠點錢私下解決。丹尼爾還刻意繞過報警環節，73起事故中，有29起他未依法在24小時內報案。一旦報警，事故進入正式記錄，保險公司便會介入，他的責任就很難推脫。

直到部分車主堅持報警處理，這一系列騙局才被揭穿。保險公司在調查幾起獨立事故時，逐漸發現多處記錄關聯到同一人，最終串聯出全部73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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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出，丹尼爾月薪不足4000新元，頻繁作案是為了維持超出自身收入的奢侈生活。但若粗略計算，即便每次索賠1000新元，73起事故總收入約7萬餘新元，分攤到四年多，每月僅約1500新元，與其「奢侈生活」的說法似乎難以匹配。法庭文件並未說明這些錢的具體去向。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類案件發生後，丹尼爾曾在一家麵包店擔任收銀員，期間他利用職務之便，通過顧客消費累積了7萬積分，兌換了100元現金禮券，並擅自取走顧客支付的100新元現金。儘管這些行為發生在車禍案之後，但手法相似，都是多次、小金額地鑽制度空子。法庭在量刑時也將這部分行為納入考量。

控方原本建議判處7至14個月監禁，並處罰款3000至5000新元。法官最終判處32周監禁（約8個月），略低於建議的最低刑期，但罰款6000新元，高於建議的最高金額。這可能考慮到了丹尼爾收入不高，長期監禁未必最適宜，但仍需通過較重經濟處罰增強威懾。吊銷駕照48個月，則從實際上杜絕了他在短期內故技重施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