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5日起新規！新加坡向合法放貸商借錢有3個工作日「冷靜期」，反悔取消可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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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02
Source: 獅城新聞

為了減少借款人因一時衝動而借貸，新加坡將從**9月15日**起實施新措施。向合法放貸商申請**無抵押貸款**的借款人，將享有**3個工作日的強製冷靜期**，商業貸款則不在新規範圍內。

在冷靜期內，如果借款人改變主意並取消貸款，**無需支付利息**，只需要歸還實際收到的貸款本金，以及放貸商獲準保留的部分貸款批准費。

律政部星期一（8月31日）發文告宣布這項新措施。所謂「3個工作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公共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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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規定與新規有什麼不同？



目前，借款人取消貸款時，合法放貸商可以保留**全額貸款批准費**，同時收取截至取消貸款時已經累積的利息。

新措施實施後，如果借款人在3個工作日的冷靜期內取消貸款：

**不得收取利息**

放貸商只能保留**部分貸款批准費** 

借款人只需歸還實際收到的貸款本金，加上獲準保留的批准費 

具體金額取決於貸款本金。

如果無抵押貸款本金**不超過5000元**，放貸商最多可保留**50元**貸款批准費。

如果貸款本金**超過5000元**，放貸商最多可保留相等於貸款本金\*\*3.5%\*\*的批准費。

不過，在兩種情況下，放貸商最終能夠保留的金額，都**不能超過原本收取的貸款批准費**。

借款人最終需要償還的金額，則是實際收到的貸款本金，加上放貸商獲準保留的部分批准費，而且兩者相加**不得超過原本的貸款本金**。

## 舉例：借1000元，取消貸款最多還950元



假設借款人申請一筆**1000元無抵押貸款**，放貸商預先扣除10%，也就是**100元貸款批准費**。

因此，借款人實際收到900元。

如果借款人在冷靜期內決定取消貸款，放貸商最多可以保留50元批准費。

換句話說，借款人最多需要償還：

**900元實際收到的貸款 + 50元批准費 = 950元。**

而且**不需要支付利息**。

## 借1萬元，取消貸款最多還1萬元



如果貸款本金為**1萬元**，放貸商預先扣除2%，也就是200元批准費，借款人實際收到9800元。

如果借款人在冷靜期內取消貸款，最多需要償還：

**9800元 + 200元批准費 = 1萬元。**

同樣無需支付利息。

目前，合法放貸商發放貸款時，可收取的貸款批准費最高為**貸款本金的10%**。

## 為什麼推出「冷靜期」？



律政部指出，借貸決定有時可能是在一時衝動下作出的，因此設置冷靜期，讓借款人有機會重新考慮自己是否真的有借貸需要，以及是否有能力償還貸款。

同時，新措施也允許放貸商保留部分批准費，以補償他們在貸款申請過程中產生的行政和調查成本。

有關框架是在諮詢代表合法放貸商的新加坡信貸協會（Credit Association of Singapore）後制定。

由於合法放貸商需要時間調整內部流程和系統，因此強製冷靜期將在**9月15日正式實施**。

律政部屬下的放貸人註冊局（Registry of Moneylenders）也將繼續與相關各方合作，確保新措施順利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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