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趁僱主不在家,女傭偷摸進僱主臥室「偷龍轉鳳」,把金飾偷走,再放回假的取代,3個多月內偷走總值6300元的金項鍊和金手鍊,前日被判坐牢4個月2周。
被告是來自印尼的如絲蒂妮(Rustini,46歲)。她前日承認一項監守自盜的罪行,另一項欺騙罪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調查揭露,被告在宏茂橋一帶的一個組屋單位當女傭。今年1月到4月間,被告趁男僱主(41歲)出門或出國時,進入僱主的臥室,打開上鎖的抽屜,拿走僱主一條金項鍊和一條金手鍊,總價值至少6300元。
為了不被發現,被告拿走僱主金飾時,還放了假的取代。雖然男僱主在1月份已經懷疑被告偷走他的金手鍊並用假的取代,但當時沒有質問她。

直到今年4月14日,當男僱主旅行回家後,發現抽屜里的金項鍊也被換掉了,於是質問被告。被告承認是她偷的,僱主隨之報警。
被告稱把偷來的金手鍊給朋友當抵押,向朋友借1000元,但該朋友已經回國了。金項鍊則被她拿去典當,共套現4300元。
她把部分的錢拿去還債,另一部分則匯回鄉付房貸。
被告求情時說,自己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有4個仍在求學的孩子要養,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背叛了僱主對她的信任,不僅偷了價值不菲的金飾,還放了假的來掩蓋罪行,至今沒有做出任何賠償,最終判她坐牢4個月2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