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之財危險駕駛上訴得直 監禁刑期由五天減至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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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2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因未注意路況出車禍，導致摩哆騎士右手和手腕骨折，前藝人陳之財原被判坐牢5天及吊照5年，昨早在高庭上訴後獲減刑，改判坐牢1天。

現年64歲的陳之財因駕車時未注意路況，導致摩哆騎士重傷，今年1月在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坐牢5天，以及吊銷各級駕照5年。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這起車禍發生於去年3月4日中午約12時，地點是亞逸拉惹快速公路（AYE）往中央快速公路（CTE）方向的路段，傷者是一名21歲男騎士。

陳之財被指在分叉路發現走錯車道後，將車速減慢至幾乎停止，正要轉換車道時，後方的摩哆來不及閃避，撞上陳之財的車。

事後，陳之財停車協助傷者，傷者送院治療，右手及手腕骨折，動手術兩天後出院，請了99天住院假，但沒有留下永久傷勢。

陳之財於2月針對刑罰提出上訴，並獲法庭批准暫緩服刑，保釋金提高至1萬5000元。

這次代表陳之財上訴的是亞伯拉罕·維吉高級律師，他希望高庭法官能考慮最高罰款5000元，而非5天的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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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之財上訴成功，5天監刑減致1天。（檔案照） 

他說，陳之財是一時誤判，放緩車速，開右轉警示燈，讓兩輛車駛過後才轉換車道。

律師說，陳之財注意力都集中在右邊車道，才沒看到後面駛來的摩哆。

他也說，沒對摩哆騎士造成永久性傷害，懇求法官考慮最高罰款。

雖然主控官建議罰款，但他不認為國家法院法官的裁決有誤。

此外，高庭法官哈里古瑪做出裁決時認為，5天刑期太長，並指國家法院法官放大此案危害性與被告罪責，又似乎未對相關減輕刑罰因素給足夠權重，最終改判陳之財坐牢1天，吊銷各級駕照5年。

## 前後換了三組律師



陳之財前後換了三組律師，申請兩次出國。

他指稱，他如今坐車都會感到緊張，不打算再開車，且也學會怎麼搭地鐵了。

他周一早的庭審開始前，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說，感到很緊張，並稱胃酸倒流，他和家人都睡不好。

他也提到，沒讓家人陪同出庭，所以家人都沒來。

「我自己面對。」

他說，很慶幸傷者已在康復中，也再次向他和其家人道歉。

「我尊重司法，但希望法官能給我一次機會，大眾能給我一次機會。」

雖然希望法官能考慮只罰款，但他稱已做好入獄準備，帶著5天量藥，準備即刻服刑。

被問及吊銷期過後，是否還會開車時，他說，沒打算開車，因現在坐任何人的車都很緊張，尤其當有摩哆從後方來的時候。

他說，這期間學會如何搭地鐵，也覺得搭地鐵很舒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