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64歲老漢趁17歲養女沖涼時,用手機偷拍她兩張裸體照,警方在接到報案後檢查老漢手機,發現這兩張照片竟被複製成144張,其中還包括胸部特寫。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面對一項偷拍控狀。受害者是一名19歲少女,案發時17歲,她是被告的養女。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姓名。
案情顯示,被告與妻子在受害者出生僅5天時便開始撫養她,隨後正式將其領養。
2023年12月12日晚上6時,受害者在廚房浴室沖涼。被告開啟手機拍照功能,將手機置於浴室窗口外進行偷拍。受害者察覺窗外有手機,並憑黑色手機殼認出那是被告的手機。
她意識到遭偷拍後嘗試蹲下躲避,沒想到被告卻將手機移至高處,繼續偷拍受害者,整個過程約一至兩分鐘。
受害者事後覺得被羞辱而痛哭,不過她不願被告與妻子為此吵架,沒有立即報警。
直至2024年3月26日,受害者在前往中央肅毒局接受尿檢時,向一名官員揭發此事,並在建議下於當天向警方報案。

被告偷拍兩張養女沖涼照。(示範照)
警方在調查中發現,被告手機內除偷拍的兩張裸照外,還衍生複製了144張照片,當中不乏放大受害者胸部的特寫照。
控方陳詞時指出,被告行為大膽,嚴重侵犯受害者隱私,且大量複製照片以滿足私慾。此外,被告作為養父,年齡懸殊卻辜負信任,有必要予以嚴懲,建議法官判處被告監禁10至12個月。
律師求情時稱被告沒有預謀幹案,犯罪手法也不高明,僅用手機進行偷拍,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3個月又3周。
案展8月24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