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26歲男子於周四(8月13日)被法庭起訴,涉嫌經營無牌按摩場所。
此外,他還被發現涉嫌參與其他犯罪活動,包括涉嫌引發火災以及協助詐騙操作。
無證經營五家按摩店
新加坡警察部隊(SPF)在新聞稿中表示,初步調查發現,該男子在沒有有效執照的情況下經營了五家按摩店。

這些店鋪分別位於小印度(Little India)、海灘路(Beach Road)、麥克法森路(Macpherson Road)、實龍崗花園(Serangoon Garden)和巴厘斯底路(Balestier Road)。
最高可面臨1萬新幣罰款及2年監禁
該男子將根據《2017年按摩場所法》第5(1)條,因無證經營按摩業務而被起訴。
此項罪行最高可處以10,000新元罰款,最高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同時,慣犯將面臨最高20,000新元罰款,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警方表示,他們在2025年6月至12月期間在全島按摩店開展了多次執法行動,從而揭露了這些涉嫌違規的行為。
2021年在海軍部街建築中拋擲點燃的香煙
進一步調查發現,該男子還涉嫌參與另外兩起案件。
2021年10月,他據稱從海軍部街(Admiralty Street)一棟建築的四樓拋下一根點燃的香煙,導致火災發生。

他將根據《1871年刑法》第285(1)(c)條,被起訴涉嫌造成或導致危險火災的風險。
被判定犯有此罪的人最高可被判處18個月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為換取500新元將網銀憑證交給犯罪團伙
在另一宗2024年9月的案件中,警方表示,該男子據稱將自己的銀行帳戶和網上銀行憑證交給了一個犯罪團伙,以換取500新元。
該帳戶隨後被用於協助詐騙活動。
為此,他將根據《1993年計算機濫用法》第3(1)條及第12條,面臨非法獲取計算機資料的相關指控。

初犯最高可被判處兩年監禁,最高5,000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而慣犯最高可被處以10,000新元罰款,最高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此外,他還將根據《1992年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被起訴,涉嫌協助他人保留或控制通過犯罪行為獲得的利益。
一旦定罪,該罪行最高可處以50,000新元罰款,最高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當局警告切勿在無有效執照的情況下經營業務
警方表示,將繼續對按摩場所進行執法檢查,並對無證經營的企業採取行動。
他們還警告公眾,不要接受那些承諾通過允許他人使用其 Singpass 帳戶、銀行帳戶或個人詳細信息來快速賺錢的誘惑。
凡是被發現帳戶被用於協助詐騙或其他犯罪行為的個人,都將被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