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爭奪盛港組屋竟殘殺養父！女子妄稱「他想殺我」，上訴法院維持18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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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1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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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上訴法院周三（9月16日）駁回了一名女子因殺害養父而申請減輕刑罰的請求，認定此前判處其監禁18年的判決並無不當。

法院同時駁回了陳秋燕（Tan Qiu Yan，音譯）關於其殺人動機是「父親想要殺她」的辯稱，並指出她此前從未提出過這一主張。

相反，法院發現她的核心動機是認為其67歲的養父陳啊邦（Tan Ah Bang，音譯）剝奪了她擁有組屋的權利，而這套組屋是她已故母親曾承諾留給她的。

代表三名法官小組做出裁決的法官 Hri Kumar Nair 表示，陳某在購買砍刀後，將殺父決定推遲了兩個月，這證明她具備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這名35歲的新加坡女性於2025年7月承認一項不構成謀殺的誤殺罪名。

她符合「責任減輕」（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的部分辯護條件，即犯罪者的精神狀態減輕了其對犯罪行為的責任。

案發時，她患有迫害型妄想症，並伴有分裂樣人格障礙。患有迫害妄想的人通常持有錯誤信念，認為自己正受到阻礙、陰謀攻擊或騷擾。

此外，在失去作為主要社會支持的養母后，她在悲痛之餘產生了妄想信念。

陳某在孩童時期被養父母收養，一家人住在盛港的一套組屋裡。

她的母親被診斷出患有癌症，在去世前曾向陳某承諾，會將組屋中的份額留給她。

然而，母親於2022年8月去世後，其份額自動轉移到了陳某父親名下。

在葬禮期間，陳某便開始與父親就母親的財務資產和組屋所有權發生爭執。

她開始懷疑父親會把她趕出家門，並從一家律師事務所得知，父親已成為該房產的唯一所有者。

在周三法庭螢幕上顯示的文檔中，陳某寫道，她認為父親準備殺她，因此她特意去了自己最喜歡的餐廳，看了最喜歡的日本動漫，因為她覺得既然快死了，「最好再看一遍」。

她還寫道：「我覺得他已經準備殺我了，但我搶先了一步。」

2022年11月3日，陳某聽到父親在打電話，認為他正在策劃奪取組屋。

她致電律師事務所，被告知無法將她添加為組屋所有者，於是她開始反覆思考是否要殺掉父親。

期間，她收到醫生關於母親去世的慰問卡，隨即開始哭泣。

隨後，她練習使用砍刀，並決定給父親最後一次機會。但當她詢問父親是否願意與她共享組屋時，父親表示拒絕，並讓她停止提起此事。

於是她決定殺掉他，在洗手間裡趁其不備，用砍刀反覆砍擊，直到精疲力竭。

在法庭顯示的另一份文檔中，陳某寫道，她最初計劃在殺人後自殺，但當時「非常害怕那把刀」。

她還表示，不想立即自殺，所以先去把動漫看完。

隨後，她撥打了報警電話，被警方逮捕。

在提交給上訴法院的一封信中，陳某寫道，原審法官稱其父親寵愛她，僅僅是因為他為她做飯、洗衣服。

「這不是事實，」她寫道。她還表示，原本希望在母親去世後能有一個「幸福結局」，與父親關係更近，但父親愛錢勝過愛家人。

陳某由公共辯護人辦公室的 Joseph Lum 律師代表。

律師請求將刑期從18年降低至12至15年之間，希望法院能考慮到她更高程度的精神障礙而減輕處罰。

他表示，陳某將殺人當天父親的善意解讀為「在殺她之前的溫情對待」，並相信父親為了獨占資產想要殺她。

副檢察官 Chong Kee En 和 Gladys Lim 則敦促法院維持原判，認為該判決反映了她的罪責以及剝奪他人生命的決定。

法院表示，雖然此案無疑具有悲劇色彩，但原審法官並未誤解法律，判決在原則上沒有錯誤，也沒有明顯過重。

對於不構成謀殺的誤殺罪，陳某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或最高20年監禁。

由於她是女性，因此無需接受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