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防部隊醫護人員因非禮女下屬,日前被判坐牢15個月。 (示意圖)
作者 羅妙婷
上訴並非重審!民防部隊醫護人員非禮女下屬被判坐牢15個月,他不滿裁決與判刑提出上訴,高庭法官強調律師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國家法院法官判斷有誤,而非重述被告的立場。
本報早前報道,被告是民防部隊醫護人員,他面對三項非禮控狀,受害人是他的女下屬(32歲)。為保護受害人,法官諭令媒體不得披露任何可識別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被告否認罪行,案件經審訊後,他最終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15個月監禁。被告不滿裁決與判刑提出上訴,案件昨天在高庭審理。
根據之前報道,被告案發時任職於民防部隊緊急醫藥服務團隊,女下屬則是一名醫護人員。被告自2020年初起頻繁對受害人做出拍打大腿等不當肢體接觸,並發送曖昧簡訊。2021年8月中旬至9月初,被告不僅在辦公室和鎖門的倉庫內強抱受害人並屢次襲胸,甚至在她於病人家中照料患者時,假借取物摸胸。受害人因顧慮工作起初未敢質問,後鼓起勇氣揭發此事。
被告的代表律師昨天在庭上重述辯詞,指受害人的證詞不可信,說辭前後不一,且控方證人的證詞也與受害人的說法相互矛盾。
律師稱,受害人曾說自己因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不時會出現幻覺,若非因為當時身邊沒有其他人,或許會以為是別人非禮她。
對此,高庭法官追問律師,要求其指出該說法的出處,並強調那只是一次性事件,受害人並沒有說自己「常出現幻覺」。法官藉此提醒律師,要提出上訴,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國家法院法官的判斷有誤,而非一味重述被告的立場。
法官指辯方陳詞大多毫無依據,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告律師指出,控方證人無法證實受害人的說法,並指該證人表示自己並未看見被告非禮受害人。控方反駁,指證人是因為當時所處的位置和視角關係,未能看見過程,並非「證實沒發生」,並強調這兩者之間有著本質的區別。
高庭法官指,被告律師提出了許多毫無事實依據的陳詞。例如律師聲稱,若被告是在受害人所述的情形下觸碰其胸部,同在一處的同事不可能毫無察覺,然而律師在先前的審訊中卻沒有就這一點質問過證人或受害人。
法官也認為,針對判刑,國家法院法官已考慮周全,因此沒有理由作出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