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以性教育為由,繼父竟拉16歲繼女手碰他下體、還全裸從後環抱她,甚至邀她一起沖涼。繼女勇敢揭發,繼父反指她為逃避考試才捏造指控。
被告是一名37歲男子,他面對一項非禮和一項侮辱女性尊嚴的控狀,但均不認罪。受害者案發時16歲。
案件審訊後,被告於周三(23日)被判罪成,被判入獄一年8個月10天,並打鞭3下。
根據控方結案陳詞,受害者12歲時搬來與被告同住。她形容,被告扮演「中間人」角色,會在她與母親爭吵時勸架。不過,案發前一家人的關係有所改善,遇到分歧時也會溝通解決,她與被告的交流更像朋友。
2022年9月9日,受害者到被告房拿錢買食物,發現他上身裸著、下身蓋著被子。當她準備離開時,被告突然詢問她與前男友的性關係,以及是否看過色情片,隨後把手放在她大腿上「示範」,再拉著她的手觸碰其下體。受害者立即將手抽開。
被告聲稱是在為她進行性教育,隨後叫她躺下,說只是想抱抱她。受害者因害怕閉上眼睛,之後感受到被告碰到她大腿內側。被告還緊抱她說:「謝謝你當我的女兒,對不起」。
被告之後叮囑受害者不要向他人透露此事,受害者離開前,被告又從後抱住她,下體緊貼在她後腰部位。
一個月後,被告再邀受害者一起沖涼,被拒絕後還稱這是父女相處的方式。
少女於2022年10月9日向母親吐露遭繼父侵犯的經過,並要求對方道歉,豈料母親非但沒有保護她,反而指責她引誘繼父。母親甚至強施壓要她撤案,最後更出庭為被告辯解。
被告否認罪行,指受害者不想參加數學考試,欲搬回外婆家住,以逃避他和母親的監管,因此捏造對他的指控。他也指受害者"憎恨"他。
控方反駁,被告的抗辯僅為單純否認,說法也與法庭現有的證據不符。控方也指,被告的行為並非一時衝動下的偶發失當,而是在同一次接觸中持續進行的一系列行為,他每一步舉動都在不斷試探並逾越界限。
控方指出,受害者的陳述獲得了多項證據佐證。除了她在兩起事件發生後寫下的日記記錄外,受害者也在案發後向學校輔導員傾訴了實情。輔導員出庭供證時證實,受害者當時在訴說受害過程時淚流滿面。
控方指出,被告捏造不存在的爭吵,且供詞前後矛盾。被告聲稱案發時因拒絕繼女買食物而引發爭執,最終迫於對方發脾氣才讓步。然而聊天記錄顯示,被告不但沒有拒絕,反而鼓勵她購買。
盤問時,被告承認無憑據證明曾拒絕過繼女,隨後又改口稱自己反覆拒絕和同意,但無法合理解釋原因,控方據此指其說法不可信。
至於「一同沖涼」一事,被告辯稱當時只是開玩笑問受害者要不要讓幫傭幫她沖涼,否認曾要求與受害者一起沖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