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腳車羅厘爭道案 法官指司機蓄意撞人 維持7周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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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7-2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20日訊）巴西立腳踏車與羅厘爭車道一案，被判坐牢、罰款和吊銷執照的羅厘司機，稱自己沒有魯莽行事，並表示見腳踏車騎士只受輕傷，因此沒有報警。不過法官指羅厘司機故意撞腳踏車騎士，行為危險，駁回上訴。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羅厘司機張勝仲（59歲，漁場老闆）與英國籍腳踏車騎士張豪宇（36歲）於前年12月22日上午11時55分，在巴西立第3通道和巴西立坡交界處起衝突。司機疑不滿騎士擋道鳴笛，騎士打落羅厘側鏡，結果羅厘向左晃，騎士摔落在地，兩人事後雙雙被控。

被告張勝仲面對魯莽行為危害他人安全，以及沒有在車禍後24小時內報案的控狀。他不認罪，案件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坐牢7周，吊銷2年執照，罰款500元(約1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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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厘司機張勝仲在魯莽行為危害他人生命安危和沒在車禍發生24小時內報案罪名下，被判坐牢七周、罰款500元及吊銷各級執照兩年。（海峽時報） 

被告對裁決不滿，針對罪成和刑罰向高庭提出上訴。

被告代表律師今早在陳詞時說，被告案發時聽到有東西被壓碎的聲音，又聽到右邊德士鳴笛聲，以為撞到右邊車道的德士，才會往左邊駛。

律師也說，腳踏車只有左邊損壞，比較可能是因騎士自己倒下時造成的。

至於為何沒有在事發後報案，律師解釋說，騎士只受輕傷，而被告曾停下羅厘，也曾嘗試與騎士交換個人資料，但對方拒絕。他並沒有撞後逃的意思，而是因為語言不通，讓他誤以為沒有對方的資料無法報警，也並不知道騎士友人已經報案而須要留下來協助調查。

高庭法官在觀看事發錄像後，指被告不單是魯莽，而且是故意將腳踏車騎士撞倒，認為這是非常危險的行為，最後駁回了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