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資48萬3萬拿去還阿窿 包租婆被控失信

2020/11/28   •   6480閱
65歲高美蓮因經營不良,欠下巨額債務,為了還清欠款,她曾向投資人借錢並用投資者的資金償還阿窿,最終因失信罪被判刑。 令人唏噓的是,她甚至被三女兒遺棄,並被小女兒趕出家門,這起案件反映了經濟困境下人性的掙扎與道德困境。

(新加坡27日訊)稱被3個女兒遺棄,還被小女兒趕出家門,65歲阿嫂轉當「包租婆」,租下至少9個單位當二房東,豈料卻因「經營」不當,入不敷出,為了維持生意,找投資者還借阿窿,用投資者的錢還阿窿,欠下一堆債務還得坐牢。

根據《聯合晚報》報導,65歲的高美蓮昨日承認牴觸刑事法典第406條文的失信罪,被判坐牢10周。

案情揭露,被告在宗教課程上結識一名羅姓女子,隨之介紹她自己的投資項目,稱只要投資1萬元(約3萬令吉),接下來的一年內每個月就能的到500元(約1500令吉),一年後也能把本錢拿回。

2017年4月6日到10月31日之間,羅女士共給被告16萬元(約48萬令吉)做投資,但被告卻拿其中的1萬元(約3萬令吉)拿去還阿窿,至今仍沒把這筆錢還給羅女士。

贏必勝律師事務所的林於暉律師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雖然有3個女兒,過去20年都沒有聯絡。雖然她跟小女兒曾聯名買下一間房子,但也已被趕出家門。

為了能養活自己,被告租下房子後再轉租給外籍學生。為了應付生意開銷,被告決定招來投資者,投資數額從5000元到40萬元(1萬5000令吉至121萬令吉不等。

被告承認,因為陷入經濟困境,她轉向非阿窿借錢。案發時,阿窿追債,她情急之下才在沒有通知羅女士的情況下拿部分的錢去還債。律師也說,被告做的是正當生意,有實際的回報。

控方指被告背叛投資者的信任,要求法官判她坐牢3個月。

法官最終判她坐牢10周。(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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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高美蓮昨日承認失信,拿投資者的1萬元(約3萬令吉)去還阿窿,被判坐牢10周。(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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