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獅城男賄賂官員買大馬駕照 監50周罰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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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9-16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6日訊）35歲新國男子觸犯交通法令，接受調查時被揭發他花了7000令吉賄賂馬來西亞政府人員換取當地駕照。連同其他罪名，他今早共被判坐牢7個月22周、罰款7300元（約2萬7900令吉）和禁駕36個月。

被告張偉達共面對79項控狀，包括牴觸防止貪污法令、使用偽造文件、牴觸公路交通法令和車輛法令（第三者風險與賠償）。

控方以其中30項加以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他早前認罪後今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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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被告因觸犯交通法令接受當局調查，調查人員在他車內搜出兩張馬來西亞駕照。

調查發現，他在2009年通過在吉隆坡的朋友取得一個不知名人士的聯絡，那人對被告宣稱認識馬來西亞政府官員，可協助「購買」馬來西亞駕照。被告知道那是他要代為賄賂的意思，後來在2009年支付了7000令吉給對方，最後成功換到印有他姓名的馬來西亞駕照。被告不曾在馬來西亞上過任何駕駛課程，或考到有關駕照。

貪污調查局在他的案件被揭發後曾發表文告說，根據防止貪污法令，當局擁有境外管轄權，因此新加坡人在國外犯下貪污罪行，同樣難逃法網，會被貪污調查局繩之以法。

發言人當時還說，類似賄賂會造成嚴重及無法逆轉的後果。例如，若公眾通過貪污手段獲取國外駕駛執照，卻沒有上過駕駛課程及通過考試，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將受到威脅，甚至可能導致造成嚴重傷亡的車禍。

被告因這項賄賂罪，今早被判坐牢10周。

新國對貪污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任何貪污罪成的人可面對高達10萬元（3萬令吉）罰款，或監禁長達5年，或兩者兼施。（人名譯音）

## **買偽造延長居留權文件**



「女友」簽證到期得回國，被告卻購買偽造文件欺騙她說已代為申請延長居留權。

根據案情，一中國女子於2016年5月30日持30天社交簽證入境新國，後來經人安排在當地賣淫。

2016年6月5日，被告把她添加為微信朋友，找她提供性服務後，兩人開始交往，過後同居。

當中國女子的簽證到期要回國時，被告稱可代為申請延長居留證，他過後每月給她一封購買來的偽造文件，對她說那是允許她繼續留在新國的證件。

被告在微信上以每封500人民幣（約300令吉）向一名男子購買有關文件，兩人前後交易了七八次。

2017年3月和4月份，他分別購買兩封信件，分別寫著那中國女子因逾期逗留被控，因此可獲得特別准證留在新國直到另行通知。他把這些信件都發給中國女子，誤導她可合法留在當地。

中國女子後來在2017年8月29日報警。

## **掛假車牌入境新加坡**



被告掛馬來西亞假車牌公然駕進新加坡，因此觸犯一系列公路法令，還連累馬國車牌的真車主入不了境，報警後才揭發被告亂掛車牌。

根據案情，2018年4月，一輛車子在新國註銷後出口到馬國，但被告卻在當地購入使用，還非法掛上馬國車牌。

他過後把沒有車險的該輛汽車駕進新國，還在沒支付費用的情況下，經過公路電子收費（ERP）系統，當局因此對真車牌的馬國車主發出罰款信件。

真車牌的馬國車主於2018年9月駕車進入新國時，被阻止入境後才揭發此案。

被告也另外購買一輛已在新國註銷但已出口到馬來西亞的寶馬轎車，他同樣掛上假車牌並開入新國，之後3次亂停車而接罰單，進而揭發他觸犯多條交通法令。

被告雖有代表律師，但他周一早上親自求情說他對自己的罪行十分後悔，承諾這是他最後一次犯法，請求法官輕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