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出軌女房客　分手追討26萬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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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0-1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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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時給錢幫情人，分手後要回所「借」的錢，法官駁回男子索賠申請。（檔案示意圖）

（新加坡訊）男子出軌搞上妻子朋友兼女房客，兩人外遇期間，男子三年內轉了超過26萬新元給女方，如今稱是貸款入稟法院向女方索賠，但女方卻指這些錢是「愛的禮物」，稱男方曾把刀架在她脖子上逼她簽下借據，還要她以性抵債。

《新明日報》報導，根據判詞，起訴人是林勝龍，答辯人是裴氏青萱，她是起訴人妻子的朋友，在2012年至2015年向起訴人租房，住在義順7道第173座組屋的一單位內。

起訴人和答辯人於2014年10月開始交往後，答辯人便常說自己欠債纍纍，急需要錢，起訴人因此多次給她轉帳。

起訴人稱那是貸款，答辯人答應半年到一年內會還，稱有借據、兩人聊天記錄以及錄音證明，當中提到「借」和「還」的字眼。他也說，答辯人曾在2015年底還他1000新元，2016年底還他2500新元。

答辯人則稱，起訴人轉給她的錢，都是在交往期間為向她示愛，幫助她度過經濟困難的。她稱起訴人沒說是貸款，也沒說要還多少，且起訴人知道她沒有能力償還。

**女子申訴 曾遭男方屢次恐嚇**

答辯人也稱，2016年的某天，起訴人曾逼她錄音，稱她騙他的錢，讓她簽下借據，註明每月還500新元。雖然她不想簽，但起訴人拿刀架在她脖子上，抓著她的頭髮逼她簽。

2016年8月，答辯人已和起訴人分手，起訴人又要她還錢，恐嚇稱不還就殺了她的孩子和家人。答辯人稱當時報警，但根據報警記錄，她只是指起訴人到她家和工作地點騷擾她，要她還錢，不然就要她每周提供性服務抵銷債務。

答辯人也稱起訴人曾在2017年恐嚇過她，稱不開心就會把她從高樓推下，再索要保險賠償。

起訴人稱答辯人的指控毫無根據，且從兩人的錄音中可聽出，答辯人根本不怕他。（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