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名司機駕駛重型車輛超速，將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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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9-2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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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年齡介於32至63歲的駕車者，因涉嫌超速駕駛重型車輛，將於2025年9月30日在法庭被控。這些車輛按規定必須安裝車速限制器，但駕駛者被發現超速，超過了車輛規定的40公里/小時限速或道路本身的限速。

這些超速事件發生在2024年8月至2025年6月期間。案件詳情如下：

2024年8月19日，一名51歲男子駕駛巴士沿謝爾申道往中央林蔭道方向行駛，車速達75公里/小時，超出車輛規定的60公里/小時限速。該司機將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條與第63(1)條被控超速。

2025年3月17日，一名52歲男子駕駛巴士沿實里達快速公路往中央快速公路方向行駛，車速達73公里/小時，超出車輛規定的60公里/小時限速。該司機將依相同法令被控。

2025年4月22日，一名63歲男子駕駛巴士沿武吉知馬快速公路往兀蘭方向行駛，車速達75公里/小時，超出限速。該司機將被控超速。

2025年4月25日，一名47歲女子駕駛巴士沿西海岸高速公路往西海岸路方向行駛，車速達74公里/小時，超出限速。該司機將被依法起訴。

2025年5月14日，一名61歲男子駕駛混凝土攪拌車沿謝爾申道往東海岸大道方向行駛，車速達57公里/小時，超出車輛規定的40公里/小時限速。該司機將被控超速。

2025年5月31日，一名46歲男子駕駛混凝土攪拌車沿同一道路往中央林蔭道方向行駛，車速為56公里/小時，超出限速。該司機將面臨控罪。

同日，一名32歲男子駕駛同類車輛，車速達55公里/小時，也超出40公里/小時的限速，將被起訴。

2025年6月23日，一名42歲男子駕駛牽引車沿謝爾申道往中央林蔭道方向行駛，車速達63公里/小時，超出車輛規定的50公里/小時限速，將被控。

同日，一名35歲男子駕駛牽引車，車速達68公里/小時，超出限速，將面臨法律制裁。

同日，一名41歲男子駕駛牽引車，車速為63公里/小時，同樣超速，將被依法起訴。

同日，一名49歲男子駕駛巴士沿謝爾申道行駛，車速竟高達90公里/小時，遠超60公里/小時的限速，將被控嚴重超速。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條，超速罪可被處以最高1000元罰款、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若為第二次或多次定罪，罰款可高達2000元，監禁最長六個月，或兩者並罰。此外，違法者還可能被吊銷所有車輛類別的駕駛資格。

超速仍是導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當駕駛者超速行駛時，不僅自身面臨風險，一旦發生事故，也大大增加其他道路使用者遭受嚴重傷害甚至死亡的可能性。駕駛者應嚴格遵守道路與車輛限速，以確保自身與他人的安全。

交通警察提醒所有重型車輛車主，根據現行法規，最大載重（MLW）超過12,000公斤的重型車輛必須安裝正常運作的車速限制器。若發現此類車輛超速，須接受檢查，以確認其車速限制器是否正常運作。若未能配合檢查，即屬違法，可依《道路交通法令》第87(3)條被處以最高1000元罰款或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為提升道路安全，交通警察將要求最大載重介於3,501至12,000公斤的貨車，依《附件A》所列時間表安裝車速限制器。這些裝置將確保貨車不會超過60公里/小時的限速。各公司及車主應儘早聯繫授權代理商安排安裝。提前合規不僅符合法規要求，也有助於打造更安全的道路環境。授權代理商名單可於新加坡警察部隊官網查閱（連結已過濾）。

**附件A**

**車速限制器規定生效日期**



**![11名司機駕駛重型車輛超速，將被控上法庭](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1919.avif?0)**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9月29日，下午12時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