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名司機因酒後駕駛將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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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2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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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年齡介於23至48歲的 motorists，將於2025年10月23日在法庭被控酒後駕駛罪。他們是在2025年7月至10月期間，因在警方執法檢查中未能通過呼氣酒精測試而遭逮捕。

其中一名33歲的男子，除了被控酒後駕駛外，另被加控一項「以不當方式停放車輛，導致他人不便與危險」的罪名。該男子當時將其客貨車停放在克利福街（Clive Street）的靜止狀態，阻礙交通，可能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調查顯示，他涉嫌在飲酒後駕駛該輛客貨車，隨後在駕駛座上睡著。他將被控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條文的酒後駕駛罪，以及違反同法令第122條文的不當停車罪。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條，酒後駕駛罪可被處以2000至1萬元罰款，或最高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屬第二次或之後的定罪，罰款額為5000至2萬元，並須強制監禁最高兩年。此外，違法者也可能被吊銷所有車輛類別的駕駛資格。

至於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122條文，即「以不當方式停放車輛，導致他人不便」的罪行，可被處以最高2000元罰款，或最高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屬第二次或之後的定罪，則可被處以最高5000元罰款，或最高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酒後駕駛是一項極其危險且不負責任的行為。警方絕不容忍此類違法行為，一旦查獲，必定嚴加執法。公眾若計劃飲酒，切勿駕車，應選擇其他安全的交通方式，例如搭乘德士、網約車、公共運輸，或委託代客泊車服務，亦可指定一名未飲酒的駕駛者送大家回家。所有駕駛人士均應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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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33歲男子駕駛並停放在克利福街的客貨車。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0月22日 上午11時2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