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嫌多次與少年發生關係 索裸照 前女教師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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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05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40歲女教師涉嫌在半年內22次與未滿16歲少年，在包括車內等地點發生性行為，也向少年索裸照並要求在沖涼時視訊，被控上法庭。被告目前已被教育部解僱。

控狀顯示，女被告共面對26項控狀，當中包括與未成年少年發生性交和口交、妨礙司法公正，以及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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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涉嫌多次與未成年少年發生性關係。（示意圖） 

由於案件涉及未成年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其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以及學校名字。

所有有關少年的信息，包括姓名和出生日期都已從控狀中刪除，目前無法確定這些指控涉及一名或多名少年。控狀也沒有透露被告與少年是什麼關係。

教育部發言人回復新加坡《新明日報》詢問時表示，被告在2023年11月已被停職，隨後解僱。發言人表示，教育部嚴厲看待職員行為失檢事件，對於未能遵守行為和紀律標準的職員，將毫不猶豫採取紀律處分，包括解僱。

 

控狀指被告在2023年3月至9月間猥褻一名未滿16歲的少年，要求對方傳裸照給她，少年也照做。

控狀也指被告在同個時期，要求與未滿16歲的少年在同個時間沖涼並進行視訊，以觀看少年的裸體。

另外，被告涉嫌在2023年3月至9月15日間，13次與未滿16歲的少年發生性交，9次發生口交，地點包括停在停車場內的一輛車子裡。

控狀也指被告在2024年10月25至26日間，刪掉她與一名少年之間的簡訊內容，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根據新國法律，被告教唆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的罪名若成立，每項控狀可被判處最長20年監禁和罰款。由於被告是女性，因此不會被判處鞭刑。性誘騙罪狀若成立，被告可被判處坐牢長達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表示不認罪，目前獲准以8萬元保釋在外；案件展至4月6日進行審前會議。 

控方在庭上表示，如果被告有意認罪，刑罰會享有最高30%折扣，她必須在今天（5日）或之前做出決定。

根據刑事案件入稟和管理系統（ICMS），被告案件有高庭編碼，顯示案件或會交由高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