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方上訴得直 林鼎無牌執業刑期加重至三個月又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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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2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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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鼎。（圖：TODAY/Ili Nadhirah Mansor）

反對黨政治人物林鼎在未持有效律師執照的情況下執業，控辯雙方在他被判刑後皆提出上訴，高庭法官同意刑罰「明顯不足」，把刑期延長至三個月又一周。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林鼎違反《律師專業法令》，原本被判監六周和罰款1000元。控方認為判刑明顯不足，要求判他坐牢五至八個月；辯方則針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若維持罪成判決，便要求只判他罰款。

法官前天（23日）駁回林鼎的上訴，並批准控方提出的交叉上訴，加重他的刑罰。

法官做出裁決時表示，國家法院針對林鼎未持有效執照執業的裁決並無不當，林鼎也無法證明他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抗辯，選擇保持沉默，並未就此提供任何證據。

法官認為，國家法院早前在量刑時，錯誤地認定林鼎罪責較輕，認同原先的判決「明顯不足」。

林鼎請求將刑期延後兩個月執行，並指示律師考慮向上訴庭再提上訴。

林鼎觸犯三項《律師專業法令》的罪狀。綜合所有控狀，他被指在2021年4月1日到2021年6月9日之間，在未持有效律師執照的情況下執業，當中包括為客戶發傳訊令狀、代表客戶出庭，以及為客戶準備與法庭訴訟相關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