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法令更名擴大監管範圍 將電子煙納入管制範圍

2026/03/08   •   972閱
國會通過重磅法案,正式更名為《煙草與電子煙管制法令》,全面升級對煙草、電子煙及依託咪酯等致幻物質的監管。新法嚴懲非法供應者,最高可判十年監禁加五下鞭刑,業主若疏於管理租戶使用違禁品也將擔責。夜店、酒吧等場所將強制執行禁煙措施,構建全方位防控體系,守護公眾健康。5月生效,全民需警覺,別讓一縷煙霧毀掉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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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讀通過煙草(廣告與銷售管制)(修正)及其他事項法案,並更名為煙草與電子煙管制法令。新法令將擴大監管範圍,進一步防範濫用包括依託咪酯等影響精神功能的有害物質,同時加重刑罰。法令預計5月生效。

保健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許寶琨醫生在國會為法案提呈二讀時說,改名為煙草與電子煙管制法令,將更好地反映法令覆蓋的範圍和賦予的權力。

違禁物品類別將更新並分為四大類。除了特定煙草產品、電子煙和組件,其他未涵蓋在內的仿製煙草產品及組件將納入其中。

影響精神功能的「特定化合致幻藥」,如依託咪酯也納入法令管制的範圍中。

許寶琨說:「我們將把目前分散在不同法令下的執法權力整合到新的煙草與電子煙管制法令下。違例者將面對更嚴厲的刑罰,這些違禁品包括一些煙草產品,電子煙以及仿製煙草產品,也就是含有特定化合致幻藥的產品。」

進口、供應或濫用特定化合致幻藥的人將面對嚴厲處分。

其中供應特定化合致幻藥的人將面對兩年到十年監禁以及兩到五下鞭刑。

在新法令下,土地、建築物的業主如果允許個人存放這些違禁品也屬於違法行為。

業主必須採取審慎措施,比如對租戶進行檢查,在租約上清楚列明違例的活動,以及展開突擊檢查等。

至於夜間場所如舞廳、酒吧和夜店,新法令也列出業者須採取的措施,制止人們使用電子煙等違禁品。

許寶琨說:「這些都是人們經常聚集的娛樂場所,也是有人吸電子煙的地方。衛生科學局已經與部分業者合作,在場所內落實防止吸電子煙的措施,例如張貼禁止電子煙的告示。」

許寶琨說這項法案,汲取了過去半年來的經驗,從臨時措施走向更制度化的法律框架,以應對當前和未來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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