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售賣走私電子煙 新擬提高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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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02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為加強遏制電子煙的執法力度，新加坡衛生部擬大幅提高使用、售賣和走私電子煙的刑罰。未來，吸食電子煙者可能被罰款最高1萬元，是現行罰款上限的5倍。

至於銷售者和走私者，罰款上限擬分別提高至原來的20倍和30倍。

《聯合早報》報導，人力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許寶琨醫生，今年2月12日在國會代社會政策統籌部長兼衛生部長王乙康，就煙草（廣告與銷售管制）（修正）及其他事項法案提呈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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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衛生部擬大幅提高使用、售賣和走私電子煙的刑罰。 

法案若通過，吸食電子煙者罪成，最高可罰款1萬元。售賣電子煙者被定罪，可判監最長6年，並罰款最高20萬元；走私者罪成，可判坐牢最長9年，並罰款最高30萬元。

目前，吸食電子煙者罪成，最高罰款為2000元。進口、分銷、銷售或提供電子煙同樣違法，初犯者最高可罰1萬元，或判監最長6個月，或兩者兼施。

法案也建議將現行煙草（廣告與銷售管制）法令，更名為煙草與電子煙管制法令，把電子煙明確納入法令名稱與監管框架。

同時，法案也將麻醉劑「依託咪酯」（etomidate）及其他類似物列為「特定化合致幻藥」（specified psychoactive substance），以加強管制電子煙中的有害添加物。

去年9月1日，新加坡把依託咪酯列為濫用毒品法令管制的C級毒品，以加強對售賣、分銷或進口相關物品者的處罰。

由於依託咪酯被列為受管制毒品，持有或使用依託咪酯者，經定罪，可判監最長10年，並罰款2萬元。販運者可坐牢最長10年，並鞭刑5下；走私者可判監最長20年，並鞭刑15下。

法案建議維持刑罰，並明確指出即便在海外犯下相關罪行，刑罰仍適用於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

將依託咪酯列為C級毒品的舉措屬臨時條款，原定今年2月28日失效。不過，內政部已將臨時條款的有效期延至4月30日，待衛生部法案通過。

新加坡去年9月全面加強電子煙執法行動後的4個月內，已有超過3500人因涉及電子煙相關罪行被查獲，其中366人證實持有含依託咪酯的電子煙。

去年，移民與關卡局偵破的電子煙走私案達5萬7400起，起獲超過35萬個電子煙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