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氣候相關披露 （CRD）與審計 2025年起新加坡將分階段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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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1-15
Source: 獅城新聞

根據可持續發展報告諮詢委員會 (SRAC) 的建議，新加坡將從2025年開始分階段引入強制性氣候相關披露 (CRD)。這是政府幫助企業加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推動綠色轉型的一部分。隨著綠色勢頭在全球日益增強，能夠提供 CRD 的企業將會更容易進入新市場、獲得新客戶和新融資的機會。這期，新方舟將淺談氣候報告與審計的幾個關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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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哪些企業必須做氣候相關披露 （CRD）** 

上市公司：從2025財報年起必須進行氣候相關披露。 

大型非上市公司：定義為年收入≥10億新元且總資產≥5億新元的非上市公司，這類公司從2027財報年起必須進行氣候相關披露，除非獲得豁免。 

**2. 報告內容** 

企業需要披露符合國際可持續發展標準委員會（ISSB）標準的氣候相關披露並包括使用的減免政策。 

報告內容應遵循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 S1(可持續發展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 

對於大型非上市公司，範圍3溫室氣體排放（Scope 3 GHG emissions）的報告起始時間待定。 

**3. 需要審計的內容** 

外部有限審計：上市公司須從2027財報年開始，大型非上市公司需從2029財報年開始對其直接排放 (Scope 1) 和能源使用排放 (Scope 2)進行審計。 

**4. 誰可以做外部氣候相關披露（CRD）審計** 

註冊於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監管局（ACRA）的審計公司。 

由新加坡認證委員會（Singapore Accreditation Council）認證的測試、檢驗和認證公司。 

**5. 報告與申報時間** 

氣候相關披露（CRD）應與財務報表同時報告和發布。上市公司需遵循現有的財務報表提交時間安排。 

企業可以申請延長時間，以便在年度股東大會上提交氣候相關披露（CRD）和財務報表，也可申請延遲申報。 

**6. 豁免規定** 如滿足以下條件，大型非上市公司可以豁免氣候相關披露： 

其母公司已按照與ISSB對標的當地報告標準，或同等標準做氣候相關披露； 

或者，其母公司在2027財報年至2029財報年期間使用其他國際標準和框架進行氣候相關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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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氣候相關披露與審計政策，確保企業在創造經濟價值的同時為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企業應儘早開始準備，以符合即將生效的報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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