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員涉賄案續審 行賄私會黨稱 首次見面付2萬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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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1-0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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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符志強。 （檔案照） 

（新加坡訊）警員涉受賄案續審，行賄的私會黨徒今早供證，稱他一次要求被告幫忙時，對方開口要20張「符」，他以為每張「符」要價1000元，因此同黨拿了2萬元現金和警員見面交易。

被告是46歲的符志強，他面對3項妨礙司法公正以及7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案發時，他是刑事偵查局私會黨取締組的一名駐署警長。

被告不認罪，案件前天開審。

行賄的兩名男子分別是陳元光（43歲）以及王華特，兩人是私會黨成員。

陳元光目前在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下遭拘留，昨早由庭警護送出庭供證。

陳元光說，他與王華特在2019年9月涉及一起夜店毆鬥事件。兩人為了避免惹上麻煩，通過朋友黃泉勝（52歲，KTV酒廊老闆），將2000元的紅包交給被告。

王華特後來在2020年2月8日於兀蘭關卡被捕，王華特擔心會被拘留，保釋後找陳元光求救。

陳元光因此聯繫上被告，問被告可否協助王華特脫困，被告這時回說需要20張「符」。

陳元光以為一張「符」要價1000元，因此在2020年2月22日晚上，與被告和王華特在HillV2購物中心停車場交易。

王華特將裝有2萬元現金的袋子交給被告。

陳元光說，當初以為一張「符」等於1000元，是因為2萬元賄金算合理，如果是20萬元的話就太「昂貴」。

「如果要在2萬元或惹麻煩之間做選擇，我們當然是選前者。」（人名皆譯音）

## 被告妻戶頭

用來收賄金



控方指被告與陳元光和王華特見面交易，有他們在停車場的記錄，而被告妻子的銀行戶頭也被用來接收賄金，銀行報單也有記錄。

控方也指被告在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9月26日，3次向陳元光索取共3500元的貸款。控方指款項匯到被告妻子的銀行戶頭裡，而且被告沒有償還這些貸款。

此外，控方指被告在2020年8月5日早上，通過陳元光傳話給王華特，說警方有意還押王華特，叫他不要到警局報到。

被告當晚在住家樓下與陳元光和王華特見面，當時剛好有警察正在巡邏，要求檢查身份，被告於是亮出警察證，成功說服警察繼續巡邏，不必檢查陳元光和王華特的身份。

2020年11月25日，被告與陳元光見面時，發現同事的車子出現在停車場，於是叫陳元光到附近的咖啡店避避風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