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假護照案拖6年 重審減刑商人仍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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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8-30
Source: 獅城新聞

![使用假護照案拖6年 重審減刑商人仍要上訴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0/17501038.avif?0)





吳振順被判坐牢15個月又6周，但他對裁決與判刑不滿，將繼續上訴。（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中國經商的獅城商人，被指用假護照進出新加坡，在入境第23次時被捕。他不認罪，案件經審訊、上訴、申請刑事動議後又重審，歷經6年昨日被判坐牢15個月又6周。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這名商人是前環宇集團主席吳振順，這次他仍對裁決與判刑不滿，將繼續上訴。

現年69歲的他共面對69項控狀，原本被控觸犯護照法令和移民法令，經審訊後被判坐牢28個月。

被告針對牴觸護照法令的裁決以及整體判刑上訴，得以將刑罰減至18個月又12周。

但被告仍不滿，向新加坡高庭提出刑事動議，指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修改控狀後，拒絕辯方傳召兩名證人供證的申請。

高庭法官最終諭令此案回到國家法院重新審理，並允許控方調整控狀。

控方隨之把原先的46項牴觸護照法令的罪行，改為46項牴觸移民法令，以致他現在共面對69項牴觸移民法令的罪行。

重審後，法官仍判被告罪成。控方昨日在判刑陳詞中提出五個加重刑罰的因素。

首先，被告46次使用假護照進出新加坡，即便他於2012年已經拿到了真的新加坡護照，仍繼續使用假護照。

再來，被告預謀幹案，通過可疑渠道買到假護照，只為了避開他身為破產人士需要遵守的條規，能在不被當局偵查到的情況下進出新加坡。

為了掩蓋罪行，他還欺騙當局，通過律師給當局寫信，稱他沒護照被困在中國。實際上，發律師信時，他人就在新加坡。

控方指被告審訊期間毫無悔意，一再扯謊來合理化他的行為。

控方指辯方為沒能傳召兩名證人提出刑事動議，重審時卻沒傳召這兩人，令人費解。

辯方早前提出刑事動議，質問為何在控方修改控狀後，不能傳召兩名證人供證，並稱這兩人的證詞能證明辯方的論點。

但在重審案件時，辯方卻沒有傳召這兩人，也沒有給予解釋。

控方指這做法令人費解，因重審就是為了讓辯方能傳召他們供證。

控方指這明顯並非被告不滿的原因，只是想要有多一次機會，將案件交由另一名法官重審此案。因此，控方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18至21個月又6周。

法官最終判他坐牢15個月又6周。

被告不滿裁決與判刑，仍要上訴。

## 稱為返新探望病母 花逾100萬令吉買假護照



稱母親病重被告想返新，卻因破產，護照到期後又辦不成，才花25萬美元，即約33萬4315新元購買假護照。

據早前報道，被告2001年到中國做生意，當時他持新加坡護照。

2010年4月，被告在中國廈門申請更新護照，但被告知因破產導致無法辦理，護照在同年11月17日到期。

同年，被告得知母親病重，因此想回新探望，並順道去其他國家經商，於是向朋友求助。他最後支付了約33萬4315新元，拿到一本菲律賓的假護照，除了照片外，其他身份資料皆不是他的，而護照上已有出入菲律賓的蓋章。

他用這本假護照進出各國188次。

2012年1月，被告成功申請到新加坡護照，不過依然使用假護照進出新加坡。

根據控方說辭，被告當時是破產人士，從2000年至2012年9月6日沒獲得批准出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