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稱夫中國有女人 妻不滿在獅城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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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6-12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不滿丈夫要在新加坡進行離婚訴訟，妻子入稟高庭上訴稱丈夫在中國跟小三同居，還透過小三轉移資產，認為應當在中國離婚，要求擱置訴訟，但被判敗訴。

根據高庭判詞，這對夫妻在2002年於中國結識，丈夫（45歲）和妻子（42歲）隨後搬遷到新加坡，並在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註冊婚姻。如今丈夫已獲得新加坡國籍，妻子則在2009年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兩人也育有14歲的兒子和11歲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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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123RF）

2023年，這名丈夫在新加坡展開離婚訴訟，妻子則認為中國法院是更適合審理離婚的地點，申請擱置在新加坡的訴訟。根據判詞，妻子指丈夫出軌，甚至和介入婚姻的小三在中國同居。

同年11月，妻子因跟小三吵架，透過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獲得庭令，調查小三。妻子後來入稟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起訴小三，要求小三歸還丈夫送給她的資產。去年，當地法官裁定丈夫確實跟小三同居，下令小三歸還7萬7557元（25萬5554令吉）的資產，目前小三已對此提出上訴。

新加坡家事法院去年12月駁回妻子申請，法官指出夫妻原有意在新加坡組建家庭，他們一家人跟新加坡關係更密切，認為新加坡法庭是最適合審理離婚的平台。

妻子對此不滿上訴至高庭，同時也獲得批准提呈新資料，包括中國法院的夫妻共同財產糾紛聆訊通知。

妻子指，他們跟中國的關係更密切，丈夫自2019年4月就定居中國，她也保留中國國籍，在新加坡居住只是為了擔任孩子的監護人。

再說，兩人婚姻瓦解是因丈夫在中國外遇，兩人多數資產在中國，包括丈夫在中國的兩間公司、銀行戶頭、投資等。她也稱，丈夫通過小三轉移婚姻資產，這些問題在中國法院審理能更好定奪。

妻子也指，丈夫選擇在新加坡審理離婚是為了避免透露他在中國的真實資產，也想逃避在中國負起法律責任，即若外遇被證實也無需賠償她。此外，兩國若各別審理案件，或會有重疊的問題以及取得不同裁決的風險。

對此，丈夫一一反駁，稱提出離婚是因妻子外遇或跟其他男人有不恰當聯繫，也否認自己出軌的指控。他指兩人的共同資產在新加坡，強調他在宣誓書已表明會公開必要的細節，妻子有權利質問或要求他公開更多資料。

高庭法官在考慮雙方的說辭後，駁回了妻子的上訴。

高庭法官指出，夫妻的人生選擇表明他們在新加坡成家的意向，包括在新加坡購買婚房、決定讓孩子在新加坡接受教育等。

雖然丈夫在2019年為了工作回到中國，妻子則在2023年返回中國試圖和丈夫修復關係，但考慮到一家人在新加坡居住近20年，他們近年來的生活安排，不會淡化他們和新加坡的關係。

至於目前在中國進行的訴訟，法官指出若小三敗訴，她被要求歸還的資產將形成婚姻資產一部分，若上訴成功則反之。這個訴訟關乎婚姻資產的分配，若有任何相關定論，新加坡法庭也可參考。

針對妻子質疑丈夫挑選進行離婚的法院，法官反指若妻子想擱置在新加坡的訴訟，是為了在中國法典下獲利，那才她才是挑選法院離婚之人。法官指，妻子未充分舉證為何中國是更適合審理他們離婚案的平台，因此駁回她的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