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淡濱尼2死8傷車禍   肇禍男子加控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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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6-1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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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沙菲6月9日被加控一項危險駕駛的罪名。（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去年4月淡濱尼發生2死8傷車禍，涉嫌肇禍的男子昨日被加控一項危險駕駛的罪名。

《聯合早報》報道，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2024年4月22日早上7時許，地點是新加坡淡濱尼1道和4道，以及勿洛蓄水池路的十字路口，車禍釀成2死8傷。

被告莫哈末沙菲（44歲）昨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被加控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他面對的控狀也增加至5項。

被告原本面對4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即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魯莽駕駛，肇事後未停車。

這些控狀指他涉嫌在案發時危險駕駛，在勿洛蓄水池路朝淡濱尼4道方向的路段直行時闖紅燈，導致6車連撞，造成兩人傷重死亡和6人受傷。

不幸喪命的是17歲新加坡初院女學生阿菲法，以及事發時乘坐貨車的滅蟲公司女職員諾芝罕（57歲）。

傷者包括：白色轎車的42歲女駕駛和11歲男童、迷你巴士上的11歲男童、駕駛黑色轎車的翁海峰（42歲）、駕駛貨車的謝同財（65歲）和乘客阿茲曼（39歲）。

為保護兒童，當地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他們身份的資料。

控狀也指被告在勿洛蓄水池路行駛時，為超車突然從第2條車道轉換至第1條車道，但在切換回第2條車道時，車子擦撞到白色轎車，導致後者左側車輪與路堤擦撞。

被告在擦撞後，沒有停車和提供個人資料。

新控狀顯示，莫哈末沙菲危險駕駛導致兩名駕駛者受重傷，包括謝同財和駕駛另一輛黑色汽車的莫哈末阿茲里爾（49歲）。

控方說已準備好讓被告認罪，並透露將以其中3項罪名提控，另外兩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被告尚未表明是否有意認罪，案展6月26日進行審前會議。

被告早前在2024年4月25日面控後，獲准以3萬元保釋在外，條件包括必須佩戴電子追蹤器、不得與任何證人接觸、聯繫或干涉調查影響司法公正等。

根據新加坡法律，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若罪成，可面對兩年至8年的監禁；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可被判坐牢最長兩年，罰款最多1萬元，或兩者兼施；魯莽駕駛，可被判處最長12個月監禁，或最高50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者若未提供幫助就離開事故現場，或未在24小時內報案，一旦罪成，可被處以1000元罰款、3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