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5歲男子因強暴自己暗戀已久的女子而被判處七年零九個月監禁,並需承受六下鞭刑。

(圖:來源於網絡)
據了解,被告在法庭上對一項強暴罪名認罪。在判刑過程中,法官還考慮了他面臨的其他性侵控狀。案件顯示,被告自從在同一所學校讀書時期起就對受害人抱有好感,但他卻與另一名女生交往,並與之育有一女。
畢業後,被告和受害人都從事美發行業。2021年11月,被告邀請受害人到他家中,意圖與她及其女兒見面,然而在那裡他向受害人告白後對她實施了強暴。受害人隨後向警方報案。
被告的代表律師聲稱,他的當事人是一時衝動所犯,並在事後感到後悔。然而,檢察官指出,被告從未真誠承認其罪行。他最初否認了對受害人的強暴行為,後來雖承認與受害人發生了性關係,但聲稱是經過受害人同意的。
這起案件再次凸顯了性侵犯罪的嚴重性以及法律對此類罪行的嚴格處罰。同時,它也提醒公眾,即使是出於情感動機的行為,也不能超越法律和道德的界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