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視作「哥哥」傾訴心事 13歲少女被男子逼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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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7-2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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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3歲少女遭受家暴，於是找視作「哥哥」的男子傾訴心事，沒想到男子聊天后把她帶到停車場，強迫她口交得逞。（8視界新聞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13歲少女遭受家暴，於是找視作「哥哥」的男子傾訴心事，沒想到男子聊天后把她帶到停車場，強迫她口交得逞。

《8視界新聞網》報道，現年25歲的被告艾薩克昨日在法定強姦的罪名下，被判坐牢8年和打鞭6下。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面對一項強姦罪狀和兩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罪狀，控方以強姦罪加以提控，另外兩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少女遭受家暴 找人聊天訴心事 

案情顯示，受害少女被家暴，從小有自殘的傾向，新加坡社會與家庭發展署在2023年6月份前，委任了一名兒童保護官跟進她的個案。

大約在2023年6月29日，少女因為悶和出於好奇，就在聊天應用程式Telegram上隨意找一些她早前屏蔽掉的聯絡人聊天，被告剛好是其中一人。

被告回復她的信息後，兩人開始聊天並互相介紹自己，被告因此知道少女仍是名中學生。

2023年7月1日晚上9時許，兩人相約見面，地點是新加坡新樟宜路上段的一個多層停車場，那裡是少女常去冷靜吹風的「秘密基地」。

少女訴說心事 被告伺機強迫口交 

少女視被告為「哥哥」，安心向他訴說心事，包括自己和前男友之間的一些事情。

聊著聊著，被告趁機吃豆腐，開始親吻她，然後強行要求她幫他口交。

少女過程中因為害怕不敢拒絕，被告也一度非禮少女的胸部。

2023年7月6日，少女因不斷被事件困擾而向兒童保護官透露事發過程，後者立刻報警。

控方指出，被告首次和少女見面，就強迫比他小10歲的她口交，犯下嚴重的法定強姦罪，必須嚴厲阻嚇潛在罪犯強姦未成年人，促請法官判他坐牢7年到9年和打鞭6下。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8年和6下鞭刑。

根據新加坡法律，若與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包括口交，不管對方是否同意，皆屬法定強姦，可被判坐牢最長20年，以及罰款或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