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法令生效　僅3情況得以暫緩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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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6-2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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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死囚上訴後的後續申請法令周五正式生效，一旦上訴庭發現死囚在相關的其他申請中曾濫用法庭程序，或者曾通過其他申請或舉措試圖阻撓或拖延執行死刑，上訴庭不能允許死囚上訴後的後續申請。

過去幾年，越來越多死囚選擇在行刑前最後一刻，向終審法院提出各種毫無理據的申請，以拖延死刑。

其中受到議論的是有關馬來西亞運毒死囚納加恩德蘭的案件。納加恩德蘭過去10多年來，在上訴正式被法院駁回後，前後提出多達7次申請，試圖濫用司法程序來推遲自己被正法的結局。

原定2021年11月10日被正法的納加恩德蘭在正法前兩天，代表律師拉維緊急提出司法檢討申請，同日遭駁回後，隔天又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2022年3月，終審法院駁回上訴，以大法官為首的五司嚴厲斥責他和律師濫用司法程序。納加恩德蘭最終於2022年4月正法。

死囚上訴後的後續申請法令於2022年11月在新加坡國會通過，旨在確保法定刑罰得以執行，避免死囚在行刑前最後一刻，向終審法院提出各種毫無理據的申請，企圖拖延正法時間。

新加坡律政部周四（27日）發布文告，闡明法令執行細節。新法令明確死囚上訴後的後續申請程序；其中主要的內容包括，只有上訴庭可以審理死囚上訴後的後續申請，並允許暫緩執行刑罰。

死囚在提出上訴後的後續申請前，得先獲得上訴庭的批准，並附上書面陳述和相關宣誓書，宣誓書必須說明提出上訴後後續申請的依據，是否有延遲提出申請，以及延遲提出申請的理由。

一旦上訴庭發現死囚在相關的申請中曾濫用法庭程序，或曾透過其他申請或舉措試圖阻撓或拖延死刑的執行，就不能允許死囚上訴後的後續申請。

不過，若死囚呈上最近一次濫用程序之前未提呈的新資料，上訴庭就算髮現死囚曾濫用程序，仍可批准死囚的後續申請，但這些新資料必須是經過合理的努力仍無法更早提呈的信息。

新法令也列明，只有在三種情況下，死囚得以暫緩死刑；即總統下達暫緩令、上訴庭批准暫緩行刑，或者是死囚按照新法令的程序向上訴庭申請暫緩死刑，並已通知新加坡監獄署。

法務部文告指出，新法令闡明刑法何時能執行。法令也為死囚提供了法定保護，即便在沒有緩刑的情況下，若死囚要求緩刑的申請有待批准，或者死囚已具體做出緩刑申請，只要符合法令仍禁止執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