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與獅城煉油廠偷油大案   大馬男子監21年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GJvE5
Published: 2026-04-0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56歲馬來西亞男子經同事拉攏，參與新加坡歷來最大規模的煉油廠偷油案，3年半內從中取得至少150萬元贓款，他前日在新加坡高庭被判坐牢21年。

《聯合早報》報道，控方指來自馬來西亞的殼牌東方石油公司前職員吳志強，是這起燃油失信案的關鍵人物之一。

![參與獅城煉油廠偷油大案   大馬男子監21年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3/17830204.avif?0)





被告吳志強在案發期間是煉油廠其中一個生產小組的副組長。（早報網檔案照） 

吳志強被其中一名主謀說服後，與後者一起從事犯案手法複雜的勾當，並把所得贓款用來買房、汽車和投資等。

這起煉油廠偷油案發生於2007年至2018年，是新加坡歷來規模最大的同類案件，犯罪分子失信的燃油價值超過1億2773萬。

在吳志強之前，已有11名涉案的殼牌前職員被治罪，包括帶頭犯案的主謀祖安迪，他在2022年被判坐牢29年；另一名主謀拉迪夫則於2025年被判坐牢25年又2個月。

吳志強在1993年加入殼牌當技術人員，案發期間是煉油廠其中一個生產小組的副組長，他共面對50項控狀，包括失信、洗黑錢和牴觸防止貪污法令。

他前日在新加坡高庭承認其中24項控狀，其餘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案情顯示，2007年至2008年初，祖安迪與拉迪夫串謀偷公司燃油，並拉攏多名同事參與，同時與海外油槽船人員勾結、賄賂獨立測量員，避免盜油行為被發現。

拉迪夫過後與祖安迪和其他同黨鬧不和，於是在2013年離開祖安迪的工作小組，轉到另一個小組與吳志強共事。

拉迪夫知道吳志強有經濟問題，於是以「容易賺錢」為由，說服吳志強和他一起從事偷油勾當，吳志強之後也拉攏其他同事加入。

犯案期間，被告等人與其他同夥負責不同環節，包括接洽海外油槽船的人員、偷油時操作控盤或支開管工，以及到公海脫售失信燃油等。

他們也故意調整測量表，以免有人察覺燃油量有異，並調整監控器的角度，避免非法活動被拍下。

被告等人每月平均偷兩次油，再以低於市價的價格出售燃油，所得款項與所有同夥共享。

吳志強在2014年8月至2018年1月，取得至少150萬元贓款，他把部分贓款存起來，其餘的用來購買房地產、汽車和進行投資等。

殼牌後來發現無故損失大量燃油，並於2017年8月報警，進而揭發這起大規模盜油案。

吳志強隔年1月被捕，約107萬2525元的資產，包括公寓、名表和現金等被新加坡警方起獲。

他之後同意讓當局充公這些資產，並作為賠償支付給殼牌。

新加坡高庭法官迪達星吉爾下判時說，他同意控方所說的，吳志強在這起有組織和規模的犯罪活動中扮演關鍵角色。

但在他看來，其罪責程度比招募他的拉迪夫低，在考慮其他因素包括吳志強同意資產被充公後，決定判他監禁21年，並批准他展期至4月20日入獄。（部分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