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養了孩子6年 生母突然「搶」回去 養母索償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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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7-1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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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人稱，孩子的生母雖然每個會給她400元作為孩子的生活費，但這筆錢其實是不夠用的，起訴人得自己掏腰包，每個月再墊上至少500元。（示意圖）

（新加坡13日訊）親生母親把四個月大的孩子送給朋友照顧，每個月補貼400新元生活費。朋友悉心帶大孩子至六歲，母親卻把孩子「搶」回去。朋友入稟法院，要求母親補償她3萬6000新元（約10萬9000令吉）的撫養費。

根據國家法院判詞，2008年11月，一名女子未婚先孕產下孩子，她在孩子約四個月大的時候，把孩子交給起訴人照顧。

起訴人聲稱，女子當時告訴她，由她看管和撫養孩子，接下來的日子裡，起訴人擔任起照顧孩子的「保姆」角色，包括支付孩子的奶粉、食物、紙尿片、衣服和醫藥費等開銷。

起訴人稱，雖然女子每個月會給她400新元作為孩子的生活費，但這筆錢其實是不夠用的，起訴人得自己掏腰包，每個月再墊上至少500新元。

2015年3月，當孩子六歲多的時候，女子前來把孩子帶回家，並且拒絕讓起訴人再接觸孩子。

起訴人於是入稟國家法院，要求在婦女憲章下索討她六年來為照顧孩子所花費的開銷，總額為3萬6000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