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遭巴士撞倒失憶  女郎3年後向車長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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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7-05
Source: 獅城新聞

女郎遭SMRT巴士撞倒，肝臟以及腦部多處受傷，稱事後失憶，時隔3年多才向車長索賠。法官認為對方車禍後無法在短期內確定車長身分，提出的索償有效，判車長賠償85%的損失。

這起車禍於2016年5月14日凌晨12時35分左右，發生在義順1道。涉事女郎江嘉典（音譯）在該處交通燈過馬路時被一輛SMRT巴士撞倒，隨後由救護車送院。

她的傷勢嚴重，包括頭部、腦部受傷，骨折、肝挫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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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郎向SMRT巴士車長索賠。（示意圖） 

時隔3年4個月及4天後，她於2019年6月18日向法庭申請傳訊令狀，要向涉事的巴士車長廖柄嚴（音譯）索賠。

車長並未否認疏忽，雙方在審訊前也同意，若傷者的索賠在訴訟時效法令下有效，車長願意負上85%的車禍責任。

根據法令，涉及個人受傷的索賠，應在至傷後3年內，或者訴方具備提出索賠所需認知起的3年之內提出。

女郎指出，事發後8周內都不知道涉事車長的身分，而一名神經外科醫生供證時也說，女郎患有創傷後健忘症，頭部傷勢至少需要8周恢復。

法官認為，雖然辯方稱傷者事發後不久就知道車禍時間、地點以及涉及SMRT巴士等資訊，但不代表她當時就有能力通過這些資料確定涉事車長的身分。

法官下達間中裁決，判定車長得負85%責任，賠償金則有待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