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賣上億洋房反目成仇  兄向弟索賠62萬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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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0-07
Source: 獅城新聞

為賣屋兄弟反目成仇，哥哥指弟弟提議買下權益又反悔，違反兩人的契約，造成原本4900萬元（約1億5000萬令吉）的洋房最終以4000萬元（約1億2300萬令吉）脫手，哥哥為此入稟高庭索62萬餘元（約190萬令吉）賠償。

《新明日報》報導，起訴人是哥哥陳業同，答辯人則是弟弟陳業鴻，兩人同住在東海岸一帶信立路的一棟私宅里，哥哥握有洋房66%權益，弟弟則有34%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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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入稟法庭向弟弟索賠被駁回。（谷歌地圖截圖） 

在2017年，哥哥入稟法庭，要求出售洋房，弟弟可以據估價把持有的34%權益賣給他，或是在公開市場賣屋後，根據所持有權益分配金額。

隔年9月19日，哥哥通知法官，弟弟提議根據洋房總值4900萬元的估價，買下哥哥66%的房屋權益，但弟弟在14日表示籌不到款項，導致法官下令洋房在公開市場出售。

洋房最終以4000萬元售出，哥哥從中獲取2640萬元，但哥哥稱這項交易違反兄弟倆於9月5日的契約。

哥哥指出，若非弟弟反悔，他理應獲得3234萬元，另外他指弟弟沒完成買賣契約，導致他損失一筆費用，包括房屋經紀的佣金和契約里註明的房產稅和保險費，索賠62萬餘元賠償。

弟弟反駁兩人根本沒有契約，雙方的溝通只是協商，弟弟在8月29日提議購買哥哥房屋權益，最多只能算是邀請，但兩人沒有達到共識，弟弟也沒支付定金。

哥哥代表律師擬定的買賣契約草稿，也沒有弟弟提出的條件，弟弟也稱沒在5日收到這份草稿。

法官指出，在8月29日弟弟代表律師提議購買哥哥的房屋權益，事後哥哥代表律師於9月5日回復接受提議，附上買賣契約草稿，並指若簽署契約，弟弟需支付32萬3400元為定金等。

法官指出買賣契約在9月5日還未敲定細節和執行，弟弟代表律師也還沒回復哥哥，弟弟是否接受哥哥提出的條件。

由於雙方沒有簽署契約及上述原因，法官裁定兩人間沒有協議，駁回哥哥的索賠申請。

兩人同住在洋房內，但在過去10年沒有和對方說過半句話，兩人關係陷入僵局，因此哥哥才會早前入稟法庭要求出售洋房，啟動雙方協商。

即便如此，一切的協商也是通過雙方的代表律師進行，法官指出這是為了解決雙方長久以來的爭執而進行的協商。

這也顯示，即使哥哥接受提議，弟弟也無意在確認買賣契約條件前，立即跟哥哥簽署合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