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法律術語與縮略語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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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5-0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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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 Huat is taking a certain course at the State Courts.乍聽之下，還以為阿發到國家法院上「某種課程」。不是的，阿發準備認罪了。

公眾到法庭旁聽案件，聽到法官、律師、主控官、通譯員或被告，不時拋出一些法庭用語，如上述「certain course」詞句，或DATA、SOF等縮語時，大概會丈八金剛摸不著頭腦。本期我們就整理一些新加坡常見的法律術語、縮語和常用句，順便談談「奇怪」刑期，讓你多懂一點點。

英文／中文 解釋

Is your client going to PG?

你的當事人，準備認罪嗎？

PG：plead guilty（認罪）的縮語。

律師或法庭記者常說，那是PG case（認罪案件），不是審訊（trial）。

SOF is not ready for plea to be taken.

案情尚未準備好，讓被告認罪。

SOF：Statement of Facts（事實陳述書，也叫案情）的縮語。

被告認罪後，再對當庭念出的案情「表態」。若接受案情內容，下一步是求情，再由法官下判。

Your Honour, facts admitted by the accused without qualification.

法官大人，被告毫無保留地（without qualification）承認事實。

通譯員念案情給被告後，一般會通知法官說，被告完全接受事實。

如果出現求情內容與案情不符的情況，比如，承認傷人罪，求情時卻說「只是意外」或「無意傷人」，或承認非禮罪，求情時卻說「不小心」或「無意」碰觸，就有所謂的「qualification」（有所保留）了。

在這種情形下，法官通常會拒絕接受被告原先的認罪，展期讓被告通過審訊抗辯。

Is accused ready to miti?

被告準備好求情了嗎？

miti：mitigation plea（求情）的縮語。

Accused is untraced，或accused has no antecedents.

被告沒有案底。

SOO是什麼？

SOO：schedule of offences（罪狀列表）的縮語。

被告的控狀如果太多，法庭記者會向總檢察署要求SOO，方便處理新聞。

DPP／PO，DC，又是什麼？

DPP／PO：Deputy Public Prosecutor／Prosecuting Officer（主控官）的縮語。

DC：Defence Counsel（辯護律師）的縮語。

What is the next mention date?

下一個過堂日期是何時？

Case was adjourned for PTC.

案件已展期到審前會議。

PTC：Pre-trial Conference（審前會議）的縮語。

審前會議是在內堂討論案子的進展和行政事務，若有律師代表，被告無須出席。

武吉士地鐵站外，兩死三傷的恐怖車禍，有CI Findings了嗎？

CI：Coroner Inquiry（驗屍庭研訊）的縮語。

 驗屍庭通過呈堂文件、目擊者、查案人員、親友和專家證人等的供證，讓驗屍官確定死因。Findings是研訊結果，一般不說CI Judgment（研訊判決）。

什麼是VCH，VCGH？

VCH：Voluntarily Causing Hurt（蓄意傷人）的縮語。

VCGH：Voluntarily Causing Grievous Hurt（蓄意重傷人）的縮語。

first charge and third charge, sentences to be taken consecutively, the three others concurrently

第一和第三控狀的刑期分開執行（Consecutively），第二、第四和第五控狀的刑期同時進行（Concurrently）。

假設第一是坐牢四個月，第三是五個月，總刑期是九個月。

另外，不同控狀如果涉及罰款（fine）、罰金（penalty）或鞭刑，這三種刑罰就沒有所謂的同時執行了，必須全部加起來連續執行。根據法律，鞭刑的頂限是24下。

老師OM學生，所以有gag order。

OM：outrage modesty（非禮）的縮語。

gag order是控方向法庭申請的禁止披露令（簡稱禁令），媒體因此不能報道被告的姓名和刊登照片，甚至能揭露被告身份的細節，如工作場所等。但……

控方不是在保護被告的身份，而是要確保與被告有關係的受害人或是其他弱勢證人的身份，不被泄露。

例如，被告是受害人或證人的家長、兄弟姐妹、鄰居或老師等。

to make representations to AGC.

被告自己或通過律師，向總檢察署（Attorney-General's Chambers，簡稱AGC）做出陳情或陳述。

提呈陳情書是控方和被告之間的協議過程，也稱「認罪協商」（plea bargain），旨在讓被告獲得撤銷控狀或較輕刑罰的機會。若被告願意認罪放棄抗辯，總檢察署有權減輕控狀，或以較少罪狀提控。

A被告判DATA，比判DNATA的B被告，來得僥倖啊！

DATA：Discharged Amounting to Acquittal（判無罪）的縮語。

DNATA：Discharged Not Amounting to Acquittal（無事省釋）的縮語。

前者算是成功脫罪，是真正自由人，後者不等於無罪，因為控方一旦掌握更多罪證，仍可傳召被告出庭，面對同個罪名和可能涉及的其他罪名。

行為良好，也不享有三分之一刑期折扣的RTC、PD和CT，到底是什麼？

RTC：Reformative Training Centre（青年改造所）的縮語。

刑罰著重於改造，適用於14歲至21歲的青年，刑期介於六至12個月。

CT：Corrective Training（改造性監禁）的縮語。

預防慣犯再犯，刑期介於五至14年。

PD：Preventive Detention（預防性監禁）的縮語。

屬於極重懲罰，旨在長期收押「變本加厲」的慣犯，保護公眾，刑期介於七至20年。

Accused has two proceeded charges and five TIC charges.

被告有兩項提控（proceeded）的罪狀，即帶刑罰的罪狀，五項下判時一併考慮（TIC：Taken Into Consideration）、不帶刑罰的罪狀。

to call for MTO report.

讓當局提呈報告，看被告是否適合接受強制性治療（MTO：Mandatory Treatment Order）。

「奇怪」刑期能折算嗎？

「本庭宣判，被告坐牢15個月六周又八天。」

法官既然如此宣判，法庭記者就如斯報道。

結果，「奇怪」刑期見報後，讀者有時來電詢問，甚至質疑法庭記者的「計算能力」——難道不懂得折算，不能精簡嗎？

15個月是一年三個月，六周是一個月又兩周，八天是一周又一天，總刑期不就是一年四個月三周又一天？再不然，寫成一年四個月又28天，也比較「好看」啊！

其實，如果刑期可以折算，法官也不會如此宣判了，對嗎？

新加坡採用普通法，判刑是根據案例。法官下判時，有時因為被告面對不同類型的罪狀，法官會根據特定罪行的案例裁決。

一些刑期是按月，一些是按星期，一些可能按天數，所以，就出現上述好像很奇怪的刑期。

資深刑事律師陳其玉（Tan See Swan &amp; Co）指出，刑期必須精準，絕對不能折算。「這是定義問題。對於囚犯來說，每一天都必須算準，不能馬虎。所以，按照法庭宣判的刑期報道或記錄是正確的。」他舉例說，四周不能當一個月，因為前者是28天，一個月可以是28天、29天、30天或31天。

另外，有時被告無法繳付罰金或罰款，必須以坐牢代替，才出現「摻雜」替代刑期、含年月日的「奇怪」刑期。

陳其玉律師說，在獄中行為良好的被告，一般享有三分之一刑期折扣。

但是，替代刑期不享有三分之一的折扣，必須「坐足」（服完）。

他指出，新加坡監獄部門是根據新加坡監獄法令（Prisons Act）執行刑期，不能隨意讓囚犯獲得刑期折扣。

根據新加坡監獄法令第50H（2）節條文，被判坐牢14天或以下的囚犯，將不會得到刑期折扣。

除了罰金或罰款的替代刑期，無法得到刑期折扣的，還包括被判青年改造所（Reformative Training Centre）、改造性監禁（Corrective Training ）和預防性監禁（Preventive Detention）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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