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歲犯罪到61歲 阿叔被控1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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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2-1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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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到後港8道第502座組屋單位破門行竊，屋主報警。（谷歌地圖）

61歲阿叔打從16歲起就觸法，22歲開始破門行竊，至今被控178次，最近一次被判監18年，去年才刑滿釋放，前天（12月9日）又因偷竊被打回牢房。

被告是61歲的吳來成（譯音），他被控兩項罪名，分別是於今年8月24日早上，在後港8道第502座組屋試圖潛入一個單位，不成功後，又破門行竊另一單位。

控方要求判監18年預防性監禁，並列出了被告犯案累累的背景，包括16歲就開始觸法並被治罪，其中至少三次的犯罪可被判監兩年以上，而最終被判監的也至少兩次。 

控方在陳詞書中揭露，被告從1981年至今，被控178次的破門行竊罪行，直指被告死不悔改，改造也無用。

案情披露，被告2002年因12項擅闖和破門行竊罪而被判18年預防性監禁，以及24下鞭刑。2020年2月12日，被告獲特准釋放（released on licence）。

不過，即使經過了漫長的鐵窗生涯，被告剛釋放約一年就再犯罪。這次的判前報告也指出，他有中等的再犯幾率，屬於出獄兩年後，有三成幾率再犯的囚犯群。

此外，監獄官的備忘錄觀察到被告的身心健康都屬於良好情況，無礙於判處預防性監禁。控方要求18年預防性監禁，並直言，若非被告已61歲，會要求判處更久的刑期。

阿叔在庭上求情稱，被釋放後壓力大。他失去了朋友，要借錢也找不到人，所以才會找上阿窿，對方卻恐嚇說會燒兄弟的屋子，他走投無路才走回頭路。

他頻頻在庭上表示知錯了，不會再犯，懇求求法官給他最後一次機會。

法官綜合雙方說法後，判被告預防性監禁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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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到後港8道第502座組屋單位破門行竊，屋主報警。（谷歌地圖）

阿叔打傘行竊

阿叔打傘遮臉，鐵片撬窗潛入屋行竊。

根據案情，今年8月24日早上9時左右，被告來到事發組屋樓下，為了避免被警方電眼拍到，特地帶了一把大傘遮臉。

他從樓下撿了一塊丟棄的鐵片，來到三樓時利用鐵片撬開面向走廊的單位臥房窗戶，再用留在窗鎖中的鑰匙開窗。

被告接著爬入臥房，將屋子搜颳了一輪，找到230元（約710令吉）的鈔票，以及兩個玉戒指和玉墜子。他過後用偷來的錢買了啤酒和必需品，以及下注萬字票。

當天傍晚，失竊單位的屋主發現家裡進賊，立刻報警，警方在隔天凌晨1時許將被告逮捕。

向阿窿借錢去賭

阿叔爛賭成性，輸光錢向阿窿借錢，卻又把錢拿去賭。

事發時，被告在一家社工服務組織擔任維修員，扣除公積金後，月薪1000元（約3000令吉），不過他將錢都花在個人開銷上，包括賭博和還債。

被告還向阿窿借錢，結果欠了1000元（約3000令吉）的債務，他擔心阿窿會騷擾家人，因此又將借來的錢拿去下注萬字票，進而萌生破門行竊的意圖。

記者：賴凌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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