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3人串謀打搶妓女　男子辯稱不在場被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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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5-0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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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5日訊）4人串謀打搶妓女，其中一人事後狡辯稱自己去甜品店有不在場「證據」，還聲稱被朋友誣陷。法官不買帳，昨日判處他監禁2年3個月，以及鞭打6下。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5年4月底的某天傍晚7時許。張智傑、李青耀、鍾盛旺和陳志偉共4人串謀，其中3人約好妓女後上門，其中兩人扮嫖客，另外兩人負責搶劫。

張智傑和陳志偉當時相識已兩年，他們打算干案後潛逃到泰國，認定自己落網風險較低，因此兩人願意「出任」搶匪。

 

案情顯示，當天李青耀和鍾盛旺先上門與妓女會面，之後張智傑和陳志偉敲門，當單位內的一名妓女開門後，張智傑對她亮刀，問貴重物品在哪裡後還用繩索將她捆綁。

 

他們以類似手段制服另兩名妓女，颳走單位內1000至1500新元（約3000至4500令吉）現金、四五台手機、兩台相機和一條金鍊。

 

現年32歲的陳志偉落網後聲稱，自己事發時不在場，未參與搶劫，但另三名被告卻供稱他是同夥。

 

陳志偉受審時辯稱，自己當時正去了幾家甜品店，但卻以事隔太久為由，說不出店鋪所在位置。

控方指出，證據顯示，陳志偉案發後幾天，就於5月1日和張智傑一起飛往泰國，直到約3年後，才因在馬來西亞涉毒被捕而被遣送回新加坡。

 

這和他2015年前，每年回新大約兩次的做法不同，證明他干案後有意潛逃。

陳志偉辯稱，他與張智傑同在泰國時，有一次張智傑吸毒，他打對方並要對方「醒一醒」。對方因懷恨在心所以誣陷他的參與搶劫。

控方說，陳志偉受審時，另外三名被告已認罪並刑滿，並沒有誣陷陳志偉的理由。而且，張智傑應不會為了上述小事而捏造陳志偉犯下搶劫這麼嚴重的罪行。陳志偉也無法說明另外兩名被告是為了什麼要誣陷他。

根據控方揭露的案情，張智傑干案後，在網上出售其中一台搶來的iPhone 6蘋果手機。

 

一名買家隨後以780新元（約2340令吉）向他買下。買家之後在手機上收到一則信息，寫著：「我在新加坡被搶劫，請聯繫我。我不知道你是誰，但一定會逮到你。」

 

買家報警並把該手機交給警方，警方調查顯示，手機屬於其中一名被搶的泰國女子，信息也是由她發出的。
